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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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编辑:2009/1/19      发表时间:[2016-06-01]       阅读:3315
一、实验中心建制
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成立于2000年,由化学教研室原有的6个专业实验室(无机化学实验室、普通化学实验室、分析化学实验室、有机化学实验室、物理化学实验室、综合化学实验室)、近代化学实验室、开放化学实验室、远程化学实验室组成,属于校级实验中心。
二、运行管理机制
日常工作管理: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专职人员各尽其职,信息资料网络化管理。
实验教学管理:实行实验教学负责人制,实验室全天候开放,实验项目滚动开设。
教师队伍管理:专职人员集中管理,兼职教师分散管理。
物质经费管理:集中建设,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三、教学任务
为本科生开设基础、综合设计、开放三个层次、十个主题的基础化学实验项目。
组织学生开展课余创新性科研活动(含SSRT训练)。
组织全省或全国地区性化学实验大赛。
组织应用化学专业本科生的科研训练活动。
接纳和指导本科生的毕业论文。
接纳研究生开展科研课题研究工作。
四、教师队伍
实验中心主任:  江元汝     
实验中心副主任:董社英    实验中心副主任:陈  斌
实验中心人员结构
年龄结构:50~60岁占12%;40~50岁占31%;
30~40岁占34%;20~30岁占23%   
职称结构:副高级以上35%;中级职称47%;初级职称18%  
学历结构:博士以上学历27%;硕士以上学历67%;学士以上学历92%
五、实验课程负责人
无机化学实验:李东亮           仪器分析实验:董社英
大学化学实验:张思敬           物理化学实验:陈  斌
生物化学实验:郭育涛           综合化学实验:江元汝
有机化学实验:孟晓荣           开放化学实验:韩选利
分析化学实验:何盈盈           远程化学实验:白光辉
六、实验设备环境
化学实验中心位于逸夫楼5、6层,面积2100平方米。
化学实验中心有差热-热重分析仪、原子吸收、红外光谱、紫外光谱、气相色谱、高效液相色谱、电化学工作站等大型仪器,共有实验仪器498台件,总值约398万元。  
化学实验中心每年承担本科生3000余人次的化学实验,实验人时数达139800/年,开设实验项目120余项。
七、实验教学成果
2000年以来承担了“离子交换膜电解法生产贵金属盐类技术产业化”、“高纯度透明质酸提取新技术研究”、“用超声波和液膜法脱除冶炼烟气中低浓度SO2研究”等横向与纵向科研项目二十余项,完成国家“九五”重点攻关项目两项,研究经费总额达500多万元;获得省、部、厅局级科研和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14项;实验技术成果奖6项。发表了论文80余篇,其中10篇检索论文;公开出版了《银金铂的化学》、《生活中的化学》、《环境与健康化学》等六部著作和《无机化学实验》、《物理化学实验》、《大学化学》等教材;获得“用多相转移法处理多种形态重金属废水的方法及装置”等两项国家发明专利。
八、辐射作用
中心对陕西及周边地区的厂矿企业、科研机构、院校等部门提供化学分析测试服务、开展科研合作与横向项目。中心与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西安瑞联近代电子材料公司等科研院在科研、教学、生产等多方面有着紧密的合作关系,具有化工产品开发、产品深加工、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多方面的综合实力,教学科研达到了和谐发展。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制
1、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化学实验课程教学,承担实验中心建设、仪器管理,组织实验人员行政和业务活动。
2、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各门实验课程设置实验课程负责人。
3、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负责实验室建设规划与仪器管理,组织安排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拟定,教材的选择或编写。
4、 实验课程教学负责人组建实验课程组,实验教学由课程组承担。课程组包括专职或兼职的实验教师、实验室管理技术人员。课程组主要按大纲完成实验教学任务,提出实验室规划与建设的建议。
二、实验课程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 实验课程实行实验课程负责人岗位责任制。每门实验课程由副高以上职务的教师担任实验负责人,一般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任课程负责人。
2、 实验课程负责人领导课程组按大纲完成实验教学,负责起草实验教学大纲、选择或编写实验教材,提出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建议等。
3、 实验课程负责人确定课程组成员,实验课程负责人有权停止课程组中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4、 实验课程负责人要巡回检查全部班级实验,每次实验检查指导不少于30分钟,检查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安排在实验开始、中间或结束等段落。
三、实验课程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1、实验课程组在实验负责人领导下全面完成课程教学。
2、专任教师可以兼任实验课教学。课程组成员必须服从实验负责人领导,参加实验的预做、讨论,实验课讲授和实验演示,认真履行实验巡回指导和实验报告批改,应当参加实验教学大纲拟定、教材编写和实验室建设建议等。
3、实验技术人员主要负责实验室设备、卫生和安全的日常管理,按照教学大纲和教材准备完备的药品、仪器和材料等。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参与实验预做和实验课陪岗。
4、第一次参加实验指导,课程组应当组织教学试讲,试讲合格方可担任实验指导教师。
四、其他
1、实验负责人未履行其岗位职责,实验室主任可扣减其工作量,并责令其改正。重大失误的应报请中心主任免去其负责人职责。
2、因优化组合减少工作量的实验技术人员和专任教师,减少其岗位津贴。一年以上达不到岗位聘用最低工作量的,给予一定时间保留基本工资,本人自找校内或校外其他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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