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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训练中心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编辑:      发表时间:[2015-09-07]       阅读:655

为了加强对中心低值、易耗品管理,防止浪费及流失,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1、低值易耗品指不够国家固定资产的定价标准又不属材料范围的价值在500元以下的物品。如仪器、仪表、教具、工具、量具,各种电子元件、器件、零配件,劳动保护用品等。

2、价格在200-500元的低值易耗品由教学部按有关规定建帐设卡,由设备管理员统一管理,并报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确保帐、卡、物相符。

3、低值易耗品建帐时,应登记品名、规格、数量、单位、金额。在帐簿启用页上保管登记人员要签字,注明开始使用日期。交接帐时,要由交接人和监交人签字,注明日期。

4、低值易耗品的购买须由各实习指导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列出所需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由采购员统一进行购买。然后由中心主任检查签字,再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复查签字后到设备管理处报账。

5、每年中心下属各实训室应对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核对清点一次,并上报中心。

6、低值易耗品一般不外借,如需借用须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填写借用卡,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7、低值易耗品丢失、损坏要找出直接责任人,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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