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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编辑:      发表时间:[2018-09-10]       阅读:423
  • 凡单价在 500 元(含 500 元)以上仪器设备(含各系自筹购 买、调入、赠送和经鉴定的自制仪器设备)均属于学校固定资产,必须按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 固定资产要做到帐、物、卡以及数据库完全相符,新进的设备要及时建卡入帐,设备管理员定期检查核对,并将结果上报国资处设备科。
  •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保持完好,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
  • 仪器设备的借用,调拨、报损和报废,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 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管工作。使用仪器 设备时不许随意拆改,如确实要拆改,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 实验室内仪器设备需帐、物、卡指定专人管理。
  • 首次使用仪器设备之前,必须认真阅读说明书。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 仪器设备借用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使用完毕应恢复原状,由实验室管理人员验收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归还手续。如发现情况不符,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提问和向领导报告。
  • 属于个人责任而损坏,丢失借用仪器、设备的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的部分或全部。
  • 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仪器。
  • 仪器设备确因长期使用或经多次修理不能正常工作,由使用教师和专管人提出报废申请,经专家鉴定,再报学校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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