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教学团体 >>通知公告

转:关于开展教师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表时间:[2015-12-23]       阅读:935

各院(系)、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和《关于2016—2019聘期各类岗位聘用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将学校教师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推荐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岗位条件

(一)教师岗位

待学校教师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审定各单位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后,请各单位及时将审定后的细则公布。

(二)实验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校实验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制定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及相关规定》(见附件),在实验技术5级、8级岗位聘用条件的基础上,明确了实验技术3-4、6-7级岗位聘用条件以及相关规定细则,请各单位及时将该规定在本单位公布。

各院(系)9-11级岗位聘用实施细则经学校实验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审定后,由各院(系)将审定后的细则公布。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图书、出版、档案、网络中心(教育技术中心)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已经学校相应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审定,请各单位及时将审定后的细则公布。

二、时间安排

(一)教师岗位

1. 2015年12月23日-28日,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教师填写教师岗位申请表(见附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 2015年12月29日-2016年1月8日,各单位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召开教师岗位聘用会议,提出C类各级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名单表报送至校教师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审定。

(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 2015年12月23日—25日,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相应岗位申报表及岗位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 2015年12月25日—28日,各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召开会议组织评议推荐,并将1-8级岗位推荐人选的《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校相应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

3. 2015年12月29日—2016年1月6日,学校相应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确定1至8级岗位拟聘人选。

4. 2016年1月7日—8日,各单位评议确定9至11级岗位拟聘人员,并报学校相应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审定。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教师岗位

1. 单位报告

单位报告须包含单位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会议情况、会议时间、评审方式、公示情况等内容。

2. 拟聘人员名单表

教师个人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由单位留存,以备核查。

(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 单位推荐报告

单位推荐报告须包含单位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组成情况,工作小组人员到会情况、会议时间、评审方式、公示情况、推荐结果等内容。

2. 申报表及汇总表

《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实验技术岗位申报表中各院(系)负责审核仅限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建设实验室或实验课程,指导或协助指导实验技术人员或研究生,学术论文、著作教材等内容,审核后在相应位置加盖院(系)审核条章。

《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岗位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表中各单位对申报人的满足条件情况进行初审并加盖单位审核条章。

3. 相关支撑材料

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及相关规定》的相关要求,逐条对照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所有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服务、主持项目、授权专利、获奖证书、论文检索证明等)原件或复印件,以及需提供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应与岗位申报表中填写的内容、顺序一一对应,并与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四、联系方式

岗位类别

报送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教师岗位

行政楼402室

庞老师

贺老师

82202184

实验技术岗位

行政楼314室

刘老师

马老师

82201804

图书、出版、档案技术岗位

图书馆一楼107室

朱老师

82202534

网络中心(教育技术中心)技术岗位

逸夫楼713室

王老师

82205305转6611

 

附件:1.教师岗位相关材料

2.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相关材料

 

版权所有: | All Right Reserved 2016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雁塔校区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 710055 电话:029-82201498转8512 | 陕ICP备05001615 V8.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