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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表时间:[2015-03-30]       阅读:788

各有关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子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5〕8号)精神,省教育厅将于今年下半年对我校立项建设的国家级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其中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作为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子项目之一同时接受验收。为提前充分做好此项工作,学校决定对我校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检查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检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评估工作的整体部署、领导、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刘晓君

副组长:张成中

成 员: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负责人,院(系)主管教学工作、实验室工作副院长(副主任)

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检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具体负责检查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等工作。

二、检查评估对象及期间

(一)检查评估对象

我校现有的3个国家级和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见附件1)。

(二)检查评估期间

1.土木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环境类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无机非金属材料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估期间为2014年整年。

2.基础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信息技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估期间为2013~2014年两年。

3.力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智能建筑与楼宇自动化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冶金技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管理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估期间为自获批时间起至2014年年底。

三、检查评估目的

以“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为原则,进一步发挥示范中心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特别是在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实验教学改革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四、检查评估标准及内容

在参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指标评分表》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指标(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学校采用统一的评估标准(附件2)进行检查评估,评估内容由实验教学、实验队伍、管理模式、设备与环境、特色项目等五部分组成,对示范中心建设成效、示范效应和发展目标等进行检查和评价。

五、阶段安排及材料要求

(一)自查自评阶段(3月31日~4月30日)

各评估对象开展自查自评,认真组织填写并于4月30日前提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指标评分表》(附件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数据报表》(附件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果明细表》(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相应支撑材料的电子版(含目录,顺序与数据报表中的填报顺序保持一致,制成1个PDF文件)。

(二)检查评估阶段(5月4日~5月15日)

工作小组查阅提交材料并随机实地检查,召开专项会议听取示范中心工作成果PPT汇报,并进行综合打分。

(三)汇总反馈阶段(5月18日~5月22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总、确定检查评估结果,向各相关单位反馈具体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检查评估结果。

六、检查评估结果及应用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对检查评估结果为优秀、合格的示范中心,学校将按照评估等级,通过增加实验费划拨额度、加大本科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支持力度、增加培训指标等多种形式鼓励示范中心加强内涵建设,大力支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对评估不合格的示范中心,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并减少相应经费支持。

七、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

联 系 人:刘永涛  马 强

联系电话:029-82201804

电子邮箱:xjdshiyanshi@126.com

地  址:雁塔校区行政楼314室

附件:1.我校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指标评分表

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数据报表

4.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果明细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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