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陕教高〔2015〕10号)安排,学校现正式启动获批的69项省级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详见附件)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时间以立项申报表上所填为准,立项学生需充分利用假期及课余时间完成研究计划。
2.各院(系)应提供保证项目开展的必要的条件,建立并完善保障项目运行的管理机制。
3.学校与院(系)及项目负责人签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省级大学生创新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协议》(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按要求填写后于2015年7月10日(第18周周五)前经各院(系)汇总后统一交至创新工程办公室(行政楼212室)。
4.项目自启动6个月后,须向学校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表格自行在教务处网站“创新教育”栏目下载)。
5.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无故中止项目运行。若因故需终止项目运行,须有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指导教师同意、院(系)审核后报校创新工程办公室批准、备案。
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项目组因故需要延期,须在协议规定的截止日期前2个月向校创新工程办公室递交项目延期申请(表格自行在教务处网站下载),详细阐明延期的缘由,经指导教师同意、院(系)审核后报校创新工程办公室审核、备案。项目延期最多不超过一年且应在毕业前结题。
二、项目经费管理
1.省级项目学校按每项2000元给予资助。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总额。
2.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并依据申报表中经费预算项目进行列支,使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要的资料费、加工费、论文打印费等。开展实验所需的原材料(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低值品等购置费;经指导教师和院(系)审核,确需外出调研的差旅费(包括来往车票、住宿费等)。
3.具体报销程序:由指导教师和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查所用经费,经校创新工程办公室审核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到校财务处报销(具体报销流程详见教务处网站“创新教育”栏目)。
三、其他
1.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由各院(系)依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组织执行。
2.请各院(系)做好项目启动和管理工作,以保证我校“大创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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