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精神和规定,科学规范地做好实验室工作的档案管理,参照国家教委颁发的《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和标准》及《关于报送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统计报表和数据》中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的对象
凡属经学校正式批准建制的教学实验室,其建设、改革与固定资产设备使用、流通中的国家及主管部委、省、市政府有关法规、文件;学校管理制度、重要技术资料 (含实验室发展情况与大型精密贵重设备资料)均需分类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根据学校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要求,除校档案室已直接立卷管理项目外,设备与信息处设备科、各院、系及教学实验室应分别建立相应的实验室工作档案。
科研实验室按科技处的有关规定建档立卷,另行管理。
二、 实验室工作立卷归档的内容
1、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工作法规、制度文件卷:
①国家及国家教委与各部委、省教委和省、市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法规文件;
学校有关实验室发展建设与改革等文件;
②实验室建制审批(含实验室建立、撤消、合并、调整等)文件;
③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⑤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及实验室内工作人员考核表等。
2、学校名义向上级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报出的实验室工作的各种报告、报表或数据卷:
A.设备管理类
①学校各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年度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
②学校各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情况传送数据与报表;
③学校各实验室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情况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
B.实验室基本情况类
①学校各实验室任务及人员情况学年度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
②学校实验项目学年度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
③学校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学年度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
④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基本情况学年度数据传送数据报表。
3、实验室管理卷:
①实验室环境条件的增扩与实验室改革方案文件;实验室工作的评估;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其变更情况;实验室管理方面的重要实施细则;实验室主任工作守则与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
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卡片(按单位与设备编号排序);
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应包括每台仪器设备申购时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订货合同、装箱单、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及其履历本、降等降级报告和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等资料(其中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资料经校档案室建档后可由实验室借用保管)。
4、 实验教学管理卷:
①实验教学大纲、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
②每学年度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
③实验题目(项目)的更新、改造与淘汰等资料;
④实验教学课、题目(项目)卡片(统一建立实验项目库)。
三、档案的查阅与管理办法
1、 设备与信息处设备科负责职能范围内有关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2、 各院、系实验室每学年度或每年度应按要求按时上报有关归档资料;
3、 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其有关档案资料者,均按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4、 档案资料原则上应保留原件,特殊情况经主管业务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使用复印件。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开放实验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我院实验教学资源,挖掘实验室的资源潜力,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经研究决定,部分实验室、科研室、仪器室等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对院内外师生开放。为规范实验室开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意义
1、实验室、科研室是我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能力、提高师生科研水平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对外开放,特别是对学生开放,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学分制条件下学生对实验教学资源的需求以及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2、实验室对外开放,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实验仪器设备资源,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要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三、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1、实验室开放分对内、对外两种形式。对内主要是面向本院学生,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指导的模式。开放类型分为:
①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全天候开放):为了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和初步的研究能力,可以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科研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②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以研究课题为单位预约开放):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到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③自选项目型开放实验(学生以3~5人为单位申请开放):学生自选实验项目进行创新性、设计型实验,需要制定计划、选定指导教师、填写申请表,向实验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待实验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实验项目的方案设计、试剂的配制、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以上实验和实践活动的成绩或学分计算,均以相关成果(包括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和指导教师的评价为依据。
2、实验室对外开放,主要是利用学院各类实验室装备条件,面向社会开展有偿技术服务。包括:
①测试、分析、化验、鉴定、数据处理等。
②代培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培训、实习等。
③技术改革及科研试制、小批量生产等。
④实验装置、实验技术、实验设计的改进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咨询服务。
3、开放实验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开放实验内容不能与学生所学专业的课程教学实验内容相重复;
②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经申报、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四、开放实验的组织管理
1、各实验室结合本学期实际,于每学期初将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室位置、开放时间、条件等情况报送实验管理中心,由实验管理中心会同学生会及时公告,供全体学生选用。
2、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室,执行早八点至晚九点的“全天候”开放制。
3、参加开放实验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工作量与酬金计算办法,由实验管理中心于学期结束前,根据开放记录和学生提交的总结报告(论文或实物)提出具体意见,报院办公会批准。
4、对外开放收费项目包括:
①材料费:按实际消耗计算,根据购入价值收费;
②仪器设备折旧费:根据不同情况,每小时按原价的0.5~2‰计算;
③管理费:按材料费、设备折旧费、工时费、水电费总和的10~30%收取;
④其他费用: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水电费单价
工时费:按学校制定的各种收费标准执行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理学院化学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