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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全面开展“一法一规范”学习实践活动的通知
编辑:      发表时间:[2010-06-30]       阅读:738
西建大〔2010〕154号
各院(系),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教育方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和专业水平,激励教育战线师德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关于全面开展“一法一规范”学习实践活动、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与职业道德教育的通知》(陕教师〔2010〕22号)精神,现就我校开展“一法一规范”学习实践活动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做人民满意教师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教育方针,更新师德观念,规范教师执教行为,推动教师队伍管理规范化,塑造教师新形象,巩固和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社会、学生和家长对教师从教的满意度,争当人民满意教师。
    二、主要内容
    “一法一规范”学习实践活动以学习实践《教师法》、《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陕教师〔2003〕65号)为切入点,以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及教师心理健康与安全保卫知识教育为主要内容,倡导以爱和责任为核心的高尚师德,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与职业道德教育。
    三、目标要求
    通过“一法一规范”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引导和带动全校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觉学习和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努力做到学高、德高、技高,把全校教师群体建设成公民道德的楷模,以优良的师风,带动教风,促进学风,优化行风,从而促进和谐、文明的大学校园建设。
    四、时间安排、工作步骤及要求
    1. 宣传动员与组织学习阶段(7月5日至8月31日)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一法一规范”学习实践活动,精心组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动员,突出重点,抓出特点,呈现亮点。要把学习实践“一法一规范”活动作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和师德教育的一项主要内容,把舆论引导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把宣传提倡与约束管理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大力宣传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与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广大教师利用周三教工理论学习会认真学习《教师法》、《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以及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等,切实提高广大教师自觉学习和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做到熟记于心,深谙其涵,渗透到工作中,落实于行动上。
    学校将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相关内容作为岗前培训的必修科目,凡未按规定参加相关内容培训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不能参加相应的教师职务晋升。定期选拔、推荐、表彰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学习实践活动要注意做好六个结合:与师德先进评选活动相结合;与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相结合;与促进课堂教学质量提高相结合;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相结合;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相结合;与学习身边先进事迹相结合。
    本阶段的学习实践活动中,广大教师要认真学习相关内容,各单位可通过辅导、集体学习、竞赛、座谈会等方式,互相交流学习体会,强化学习效果。
    2. 检查对照与自我反思阶段(9月10日至10月25日)
    各院(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检查对照和自我反思,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查找本单位和教师在师德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是在师德建设与队伍管理方面是否有领导机构、实施方案和有效保障措施,是否将开展师德教育和加强过程监督与评价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二是教师在职业道德方面是否做到热爱本职工作、终身勤奋学习、恪尽职守教书、全心全意育人;三是教师在为人师表方面是否做到衣着整洁、举止得体、尊重学生的人格,理解、尊重、信任和关爱每一位学生;四是在教育教学方面是否做到认真钻研教材、精心备课、认真教学,有无敷衍塞责、学术造假及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行为等。
    各单位领导要引导教师在实践中处理好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教育学生与提高自已之间的关系,把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要加大预防和惩治学术腐败的力度,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聘用与管理的重要依据,推进师德建设制度化,推进教师管理规范化。
    本阶段要求各单位及教师认真对照“一法一规范”有关要求,写出自查自评报告,深刻剖析存在问题及其危害,并提出今后整改意见。要把对师德建设的个体要求和集体要求结合起来,把对教师个体的师德评价与对集体的师德评价结合起来,以学习强化管理,以评价促进提高。
    3. 评议整改与总结提高阶段(10月26日至11月10日)
    评议整改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把是否解决了社会、学生反映强烈、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社会、学生是否满意作为衡量“一法一规范”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志。具体要求:一是主动广泛征求学生及社会意见;二是组织形式多样的师德建设活动,以活动带动整体师德水平的提高;三是根据反馈意见,每个教师要撰写师德分析材料,逐个进行对照检查与评议;四是认真进行整改,结合实际情况和师德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对教师行为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定和完善教师队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与职业道德教育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组织机构
    “一法一规范”学习实践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昌
    副组长:刘晓君  马建华  郝际平
    成  员:刘子实  崔亦国  王继武  谭建福  张  健
            王成军  姚继涛  李寿国  江中文  梁亚红
            蔡安江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1. 综合组
    组  长:张  健
    成  员:姚继涛  王成军  蔡安江
    综合组负责拟定活动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会务及联络工作。
    2. 宣传材料组
    组  长:王继武
    成  员:李寿国  江中文  梁亚红
    宣传组负责校内宣传,包括橱窗、简报、横幅,发放学习材料等。
    3. 督促检查组
    组  长:刘子实
    成  员:崔亦国  谭建福
    督促检查组负责对各院(系)学习实践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六、几点说明及要求
    1. 本次“一法一规范”学习实践活动的对象是全校在职教师(含辅导员)、实验室教辅、承担课程及实践教学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2. 各院(系)根据学校学习实践活动的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安排本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请于7月14日前将本单位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报学校人事处,并分别于9月8日、10月25日、11月10日前将学习总结、自查自评报告及整改意见、整改方案与措施提交人事处。
    3. 各行政管理部门、教学辅助单位及后勤、保卫等单位对照管理育人及服务育人的宗旨,写出本单位的自查报告、整改措施,并于11月10日前提交人事处。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陕教师〔2003〕63号)》、《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试行)(陕教师〔2003〕6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等文件请各单位从人事处网页自行下载,《教师心理学》将由学校发至各院(系)。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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