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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程学院2016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编辑:      发表时间:[2016-09-22]       阅读:717

根据学校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做好我院2016年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博士生选拔的公正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并结合我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我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成为:
 组  长:王快社
 成  员:李林波  张晓辉  赵俊学  马幼平  张朝晖  薛娟琴
 秘  书:刘漫博(联系人)
 二、基本原则:
 (一)、高度重视博士生招生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切实履行博士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考生权益,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做到政策透明、操作公开。
 三、复试基本要求:
 遵照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划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
 四、招生计划:
 (一)、学校根据各学院的考生上线人数、学科发展水平、导师队伍、培养质量以及历史招生规模等分配招生计划。各招生学院应按照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进行拟录取,不能擅自调整规模和计划数。
 (二)、博士生导师(以下简称博导)招生指标为基础指标与奖励指标之和,每位博导招收定向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
 1. 基础指标
 (1)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博导每人招收博士生不超过1名:
 ①当前未主持国家级课题,且主持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工科低于20万元、管理学科低于10万元;
 ②校外博导,且须与校内博导联合培养。
 (2)院士招收博士生不超过4名,长江学者、杰青、优青获得者招收博士生不超过3名。
 (3)其他博导招收博士生不超过2名。
 2. 奖励指标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导奖励招生指标1个,奖励指标不累计。
 (1)2015年度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2)国家级科研团队负责人、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须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计划执行期内(每个项目只奖励一次);
 (3)获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
  五、复试办法与安排:
 (一)2016年5月23日上午9:3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工科楼1101 报到。复试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上午10点,复试地点为工科大楼1108,复试采用面试的形式,面试每人20分钟,面试(专业知识及运用能力20分、创新意识及创新能力15分、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15分,外语能力20分,综合素质能力2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10分)单独进行,其他学生回避。
 (二)博士生录取充分尊重导师意见,但每位导师须采用同一标准(复试和同等学力考生业务课加试成绩,以及考生的科研能力和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也作为录取时的重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复试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报考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或评估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考虑到学院近些年报考的生源状况和博士生培养质量等因素,根据学校下达的各专业博士生录取指标,公开招考的博士生优先录取非定向的考生,其余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录取名单。
 [总成绩=初试成绩(外语×40%+业务一×30%+业务二×30%)×50%+复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50%]
 六、学院5.25日完成复试工作、上报拟录取名单。学校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七、其他
 (一)本年度录取的博士生均为秋季入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
 (二)考生录取类别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外单位考生,复试时一般须携带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在我校全脱产学习3年的证明,拟录取时须按规定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三)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不得录取未参加本校本次规定时间招生考试的考生。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冶金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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