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我校实验教学水平,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原则和意义
1.实验室(中心)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行实验室(中心)开放是充分利用实验室(中心)现有资源、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的有效措施。同时,实验室(中心)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也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实验室(中心)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二、内容和形式
1.实验室(中心)向学生开放要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开放的内容不能与学生所学专业的课程教学实验内容相重复。其内容一般包括: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参与解决工厂企业中的实际生产问题。
2.实验室(中心)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三、组织实施
1.实验室(中心)的开放工作由主管校长统一领导,教务处具体负责各实验室(中心)的使用与协调工作,各学院(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任)与实验室(中心)主任负责实验室(中心)开放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2.具备开放条件的实验室(中心)可向教务处提出本实验室(中心)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见附件1)。 教务处负责组织实验项目审核,然后公布开放实验项目。
3.每学期开学初,各实验室(中心)应将本学期相关实验室开放的内容、时间、地点等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已公布的开放实验项目可向相应的实验室(中心)预约(见附件2)。
4.各开放实验室(中心),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等情况,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准备工作,并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同时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思维方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6.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中心)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成果,实验室须做好成果收集等工作。
7.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实验室(中心)应将本学期内本实验室(中心)开放的情况及开放效果报教务处备案。
8.教务处根据已立项的开放实验项目的情况进行核定资助金额并予以资助。
四、鼓励与奖励办法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合格后,可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实施创新工程的具体规定》文件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给定学分,该学分可作为学生的创新学分。对参加开放实验中表现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两位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经实验室(中心)专家认定后,可作为评审奖学金和优先推荐保送研究生的条件之一。
2.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指导工作。学校每年对在实验室(中心)开放方面成绩突出的院(系)、实验室(中心)及个人实行表彰和奖励。
3.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4.为推动实验室(中心)开展开放实验工作,鼓励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的组织形式。
五、附则
1.各院(系)、实验室(中心)务必认真做好开放管理工作,并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实验室(中心)的具体开放实施细则。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 务 处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