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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程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冶金工程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为提高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水平,推进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保证本科教学质量,特成立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全院教学工作咨询、检查、评价、审议机构,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组织机构和组成人员 1、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由11~15人组成,每届任期4年。 2、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学副院长担任;委员由主任提名(含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优秀教师代表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任命。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委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为保证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正常工作,对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免去其委员资格: (1)调离、退休、病休的; (2)以书面形式申请退出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 (3)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的; (4)违反本章程的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它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的。 4、因工作原因需要增补委员时,新委员由主任提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任命。 5、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职责、权利和义务 1、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研究、参与审议学院专业规划、设置与建设; (2)审议学院各专业的培养方案; (3)审议学院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教学规章制度; (4)进行教学检查和督导; (5)进行教学相关项目评选、检查、指导、督促、验收和结果鉴定;评选学院的各种教学奖项; (6)审查课程教学大纲,抽查试卷质量、试卷批阅,提出改进建议; (7)策划学院各类教学竞赛,审定教学竞赛结果和奖励; (8)对本院出现的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并形成处理意见; (9)对推进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受学院委托开展教学专题调查和研究; (10)完成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2、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1)获知有关学院教学工作发展的信息; (2)参加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活动; (3)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4)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3、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1)委员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活动中发表的评价个人和单位的言论; (2)尚未公布的、未报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审议、表决结果; (3)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4、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委员会的活动时,应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请假,不得委托他人代行委员的职责和权利。 三、议事规程 1、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活动时,可委托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就指定的事项召集和主持,并向主任报告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需召开会议对某事项进行表决时,须有2/3以上(含2/3)的委员出席会议。当以记名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时,2/3以上(含2/3)的与会委员同意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 3、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可就会议中未通过的有关事项提出复议。只有在1/2以上(含1/2)的与会委员同意复议的情况下,方可就该事项重新进行表决。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7年10月23日 冶金工程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 (2017-2021年度) 主 任:王快社 副主任:李小明 委 员:张佩、张秋利、施瑞盟、方钊、王强、胡平、杨双平、王庆娟、周军 秘 书:贾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