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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
2018-1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我校青年教师选拔培养,根据国家和陕西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师资博士后主要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为平台,探索师资队伍培养新途径,将教师引进、培养、考核与博士后工作制度有机结合,建立师资队伍引进、选拔、培养的人才特区。

第三条 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科或相关学科在新进博士教师时原则上采用师资博士后制度。师资博士后的引进指标根据当年学校人才引进计划安排进行分配。

            第二章 选聘条件及工作程序

第四条  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年龄不超过32周岁,具有博士学位。

(二)基本要求

按照当年学校选聘博士毕业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教师岗位需求,制定师资博士后选聘计划,经报学校审定后,在教师招聘信息中发布。

(二)单位考察。相关单位按照师资引进的要求和工作流程,对拟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和职能部门以面试形式对其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并将拟招收意见报人事处。

(三)确定人选。经学校审核批准并体检合格者,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并办理进站手续。

            第三章 工作职责及待遇

第六条 工作职责

(一)博士后职责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同时应参加相应的教学实践活动,提高教学能力。另外鼓励担任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积极参与学院工作,可承担少量的教学任务。

(二)合作导师职责

博士后合作导师应根据学校师资培养要求,在教学规范、科研能力、职业发展规划、团队合作等方面予以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 待遇

(一)师资博士后待遇实行年薪制,以在站三年计算,每年为15-18万元(含陕西省博士后生活补助、社会保险、住房、交通等各类补贴),一次性科研启动费5万元(按照学校人才科技基金管理),合作导师指导费3万元(以导师名义建本使用)。另外,流动站、合作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师资博士后一定的津贴。

(二)师资博士后可申请租住学校博士后公寓,租金由个人支付,并按照学校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管理。

(三)奖励。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纳入学校教学科研奖励范围。

(四)出站后正式选聘为我校教师的,在站时间可计入教育工龄,在站期间教学及科研工作成果可计入任现职以来成果,出站后可按照学校现行职称评审办法,直接参加学校职称评审。

(五)子女入学。师资博士后子女上学享受与校内在职教职工相同的待遇。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八条 考核

(一)师资博士后在站时间为2-3年。在站期间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考核由校博管办、博士后流动站共同组织,考核主要包括师德学风、教学能力、科学研究水平及社会服务等方面。

(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自进站之日起满1年时进行。师资博士后应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考核由流动站组织,结果报校博管办备案。中期考核标准按学校现行博士后管理办法和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执行。考核结果合格者,继续享受师资博士后待遇;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转为普通博士后或按相关规定办理退站手续。

(三)出站考核。师资博士后在站满3年进行出站考核,提前满足出站条件可申请提前出站,但在站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博士后出站考核表》,考核由校博管办和流动站共同组织,结果报校博管办备案。考核条件如下:

1.建筑学(建筑技术科学)、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流动站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SCI期刊论文2篇(其中SCI三区及以上1篇),或SCI期刊论文3篇。

(2)主持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SCI一区期刊论文1篇,或SCI期刊论文2篇(其中SCI二区及以上1篇),或SCI期刊论文3篇(其中SCI三区及以上1篇)。

2.建筑学(不含建筑技术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流动站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EI或相当水平期刊论文2篇,或本学科CSSCI/CSCD论文2篇(至少含1篇SCI/SSCI或相当水平期刊论文)。

(2)主持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SCI/SSCI或相当水平期刊论文2篇,或本学科CSSCI/CSCD论文3篇(至少含1篇SCI/SSCI或相当水平期刊论文)。

如确属具有其它在本学科公认的标志性成果、奖项、专利、专著等优秀科研业绩,须经学院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

各流动站可制定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出站考核条件,报校博管办备案后以各流动站出站考核条件执行。业绩成果突出者可申请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

师资博士后出站考核合格并愿意留校的,出站后即可办理入校工作手续,聘用在教师岗位。不满足师资博士后考核条件或考核合格但不愿意留校者,退还在站期间总年薪的20%,按普通博士后办理出站手续。

第九条 本办法未涉及内容均按国家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条 师资博士后由流动站所在学院负责管理。学院要按照教师岗位的要求,将其纳入青年教师培养体系,安排指导教师,对其教学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进行指导。单位加强与师资博士后的联系与沟通,从师德、能力、水平和潜力等方面对师资博士后进行考察。

第十一条 中途退站、擅自离站的师资博士后,依据博士后管理规定和师资博士后协议条款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