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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旭阔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2014-11-4 |
西建大〔2014〕119号
各院(系),各部、处(室),幸福校区管委会,草堂校区管委会:
校党委常委会2014年6月24日会议研究决定:
高旭阔同志任草堂校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正处级),任职执行试用期一年的制度。
陈向阳同志任学生处副处长(兼);
刘永强同志任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衡 阳同志任体育系副主任(兼)。
高旭阔同志不再担任南山书院常务副院长(副处级);
陈向阳同志不再担任体育系副主任(兼);
衡 阳同志不再担任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校长 苏三庆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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