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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2011-3-11

 

(2010年7月2日第五届教代会通过)

一、总  则

    第一条  校务公开工作是推进高等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校务公开内容真实、公开及时和形式规范,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校务公开工作的原则:

    (一)政策性原则。要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务实性原则。要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不断推进学校的各项工作。

    (三)真实性原则。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强化校务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系统性原则。要坚持加强校务公开与学校内部管理、民主监督相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

    (五)多样性原则。要坚持将校务公开内容的实效性、及时性和公开形式多样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三条  校务公开以学校教代会为基本载体,将学校的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领导干部廉政等情况向全校师生员工及时公开。

二、公开内容

    第四条  校务公开的内容着重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的重点、教职工关注的热点、学校工作中的难点、廉政建设的关键点进行。

    主要内容有: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决定、重大事件处理结果;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收费项目和标准、经费收入支出及使用管理、基建维修和物资设备采购,以及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教职工定岗定编、录用培训、考核奖惩、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补贴方案;学校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和科研成果转化、科研课题经费预算决算、重大科研课题或者大额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审计情况;各学历层次和各类学生的招生政策、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以及毕业生就业信息;学生推荐评优、积极分子培养、党员组织发展,违纪处分等学籍管理办法;推荐免试研究生,发放奖贷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的政策、办法、条件结果;学校与其它中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教师和学生交流、留学生工作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等。

    根据工作需要,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其他部门、单位以及师生员工关心的、适宜公开的事项进行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第五条  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把校务公开与教代会制度建设相结合。进一步落实教代会的审议、通过、决定和民主评议四项职权,扎实有效地开展校务公开工作。

    (一)每年一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校务公开的主渠道。

    (二)建立专项校务公开工作通报会议制度。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要工作,可采用情况通报会、党政工联席会、新闻发布会、简报等形式公开,必要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代会主席团会议通报公开。

    (三)建立教代会主席团专项工作巡查,督察制度。根据校务公开工作需要,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可组织教代会主席团成员或部分教代会代表就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或学校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项工作巡查、督察。巡查、督察的方式主要有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现场检查、评议、反馈等。

    (四)拓展校务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校报、校园网等形式,对一些可以张榜公布的事项及时公开,在公告栏上张贴公布。健全校领导接待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和校长信箱,及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校务公开渠道畅通。

    第六条  校务公开的主要程序是:由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工作和教职工的意愿,决定公开的内容、时机和形式;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决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工作,各职能部门准备公开材料,监督协调小组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实施公开;教代会代表讨论和评议;工会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提出整改的办法和措施。

四、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校务公开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为主体,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

    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校办主任任主任,工会常务副主席、校办副主任分别任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二)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校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工会、有关院(系)和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

五、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八条  为保证校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做到事项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落实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时限;需要公开的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检查所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规范性和时效性;监督协调小组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校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和形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公开工作制度和整改措施,教职工关心的重大问题是否得到答复。

    (二)监督检查要抓办事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纪律、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六个环节。

    (三)工会组织要及时收集、整理、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确保校务公开的时效性。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会要协调沟通有关方面,做好讨论和评议、反馈意见等相关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六、其他

    第九条  在实施校务公开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实施校务公开与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关系,实施校务公开与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关系,实施校务公开与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实施校务公开与完善教代会制度的关系,实施校务公开与规范管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关系。

    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参照本实施办法,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公开制度。

 

第十一条  本细则从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校内有关文件若与本实施细则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