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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志(1999-2010)》编纂工作的通知
2010-12-1

西建大党〔2010〕50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院(系),各部、处(室),东校区管委会:

    高校校志是综合记录一所高校历史与现状的著述性文献,既可作为学校现今发展之参考,又可为后世办学兴校留作借鉴。编纂一部高质量的志书,对学校改革发展意义重大。2011年9月,我校将迎来办学115年暨并校55周年华诞,为了回顾学校1999年以来的办学历程,展示成就,总结经验,缅怀先贤,以资后世,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志(1999-2010)》编纂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宗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志(1999-2010)》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持实事求是,反映时代特点,突出学校特色,凸显办学精神,兼顾资料性和可读性,全面客观记述学校1999~2010年的办学历程、改革历程、发展历程,通过系统梳理办学历程,总结办学经验,彰显办学成就,为进一步创建国际知名、国内高水平大学留存史料、提供借鉴。

    二、目标

    续修校志上限为1999年1月,下限止2010年12月。与学校2001年出版发行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志(1956-2000)》相互衔接,记述内容承上启下,并作必要的补遗。预计全书初稿约90万字左右,经几度审评、加工提炼后,最终完成书稿80万字左右。拟于2011年7月完成全部书稿(包括初审、终审、定稿),2011年9月前出版发行。

    三、编纂委员会组成

    主  任:高明章、徐德龙

    副主任:张  建、田东平、江  楼、王秉琦、王晓昌、李福军、刘晓君、邵必林、马建华、郝际平

    委  员:马川鑫、马立建、尹洪峰、牛荻涛、王  荣、王为民、王成军、王劲松、王快社、王学武、王建斌、王冠甫、王继武、王德炜、石荣业、任勇翔、刘子实、刘卫东、刘加平、刘克成、刘俊卿、刘  荣、刘铁柱、吕东军、吕永安、朱  军、毕襄良、江中文、 许云华、吴  昊、张  波、张  健、张成中、张晓辉、张崇斌、李仙娥、李寿国、李昌华、李焕全、李慧民、杨  凯、杨延龙、杨建三、杨豪中、陈钦高、周  循、周恩毅、屈  廉、武  乾、罗福周、姚继涛、段  峰、赵光华、赵西成、高  鑫、高必征、高瑞龙、桑宽性、崔亦国、崔明军、梁亚红、黄廷林、焦生权、程福安、韩彦峰、裴世荷、谭建福、薛群虎

    主  审:高明章、徐德龙

    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志编纂的组织协调、人员培训、评审验收、编辑出版等工作。

    四、编纂原则

    按照志书编写体例,校志编纂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叙而不议,弃取惟公”原则。即如实反映我校这一历史阶段的发展历程,不加评论,寓观点于事实之中,材料取舍要做到客观公正。

    2.坚持“史志有别,详近略远”原则。即按照志书的文体、形式和内容要求,重点记述1999年以来学校工作,之前工作只作简要追溯。

    3.坚持“全面记述,彰显特色”原则。即在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学校工作全貌的同时,彰显我校办学特色。

    五、编写说明

    1.时限。校志续修上限为1999年1月,下限为2010年12月。重点记述近11年学校各方面工作的客观情况。为了体现承前启后的特点,各单位在纂写每一章节“概况”时应适当向前追溯,向前追溯做到简明扼要、脉络清晰即可。

    2.内容。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在多方面征求意见、反复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校志的编纂大纲及分工(见附件1)。各单位在纂写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每章中的各节内容灵活调整和细化。

    3.篇幅。根据各单位工作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以说清该项工作的纵向发展变化为宜,字数不作严格限制。

    4.语言。准确规范,简明精炼,朴实流畅。不堆砌辞藻,切忌大话、空话、套话。

    六、写作注意事项

    1.横排竖写。横排门类,纵叙史实,横不缺项,纵不断线,不能倒叙、插叙。

    2.数字准确。数字表述真实、符合逻辑,要用有代表性的数据、权威数据。

    3.以事系人。要在事迹的叙述中引出人物,要既见事又见人,人从事出,人从史出,客观反映。

    4.图表运用。以文字叙述为主,图表为补充,文表配合,不重复使用。图表穿插于文字叙述中,不单独成体。

    5.行文规范。(1)志稿层次清楚。(2)人称。用第三人称,以表现客观性。(3)纪年。采用公元纪年法。(4)地名。凡记述历史沿革的,用古地名,在括号中加注今地名,其余一律用今地名。(5)称谓。人物称谓,原则上直书其名,不加褒贬之词,不称“同志”、“先生”等。第一次出现时可用头衔,后面即可省略,直书其名。属于资料引用的,仍沿用原称,不作变更。(6)数字。公元纪年、日期、计算、统计所用数字,一般采用阿拉伯数字并按国家标准书写(习惯用汉字表示者除外)。(7)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七、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2010年10月底,学习调研论证,厘清校志编纂主旨及基本思路。

    2.2010年11月中旬,成立校志编纂委员会,拟定校志编纂工作方案,确定承担各章节纂写工作的各单位分工。  

    3.2010年11月底,安排部署,全面启动校志编纂工作。

    (二)人员培训、收集资料及纂写验收阶段

    1.2010年12月初,各二级单位成立编纂工作小组,编委会办公室聘请相关专家对纂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2010年12月中旬,收集资料。

    3.2010年12月中旬-2011年1月上旬纂写征求意见稿。

    4.2011年1月10日前,各纂写单位上报征求意见稿,编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评议,并将意见反馈各纂写单位,各单位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形成初稿。

    5.2011年3月初,各纂写单位将初稿报编委会办公室,编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初稿进行评议,并将意见反馈各纂写单位,各单位对初稿进一步修改完善。

    6.2011年3月底,各纂写单位上报纂稿,编委会办公室按章验收。

    (三)纂稿编辑审定及志书出版阶段

    1.2011年4-5月,各责任编辑按照分工对纂稿逐章进行编辑。

    2.2011年6月,编委会办公室总纂验收。

    3.2011年7月,主审最终审定。

    4.2011年9月前,出版发行。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校志编纂工作是一项严肃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校志编纂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为确保编纂质量和进度,各单位都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组长、顾问(1999年以来本单位曾经的主要负责人)、纂写者等组成。各院(系)党政一把手、各部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相关工作。

    (二)确定专人负责。志稿的编纂要有专人负责,要选拔有一定工作年限、一定政治水平、具备较高写作能力和业务知识的人员(包括熟悉情况的离退休老同志)承担纂写工作。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对编纂人员进行培训,各单位也要组织编纂人员学习志书常识,确保校志编纂质量。

    (三)按时完成任务。校志编纂任务非常繁重,只有按时高质量完成每一阶段工作,才能最终确保编纂质量和进度。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编纂进度安排做好文稿编纂及报送工作。每次报送的书面文稿一式二份,须注明纂稿人姓名、联系电话,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顾问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稿。

    (四)相互协调配合。校志编纂工作中,各单位除完成具体的承编志稿任务外,还负有为全校修志提供资料服务的责任和义务,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该项工作。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迅速组建工作小组,并将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2月3日前报送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宣传部,联系电话:82202130)。

    特此通知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委员会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