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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表时间:[2016-04-13]       阅读:417

西建大实字〔2016〕2号

 

各院(系):

目前,我校各院(系)的实验教学工作陆续展开,各项科研实验也在有序进行,为深刻吸取近年来时发的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实验室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安全防控和源头治理,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学校各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彻底摸清实验室危险品的库存及使用情况,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把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自查范围

各院(系)教学、科研实验室、各级重点实验室中,凡涉及到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气体、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以下统称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均属于本次自查的范围。

 三、自查重点内容

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基础上,自查应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责任机制落实情况

是否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监管体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人;是否建立危险品安全管理的风险点清单并作为重点监管目标;是否建立安全运行长效工作机制。

(二)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

实验室及其教学、科研、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所从事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相当的资质。实验室基本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是否良好;是否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确保其状态良好、使用正常。

(三)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实验室是否有详细明确的安全规章、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记录等,是否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其中,实验室危险品保管和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危险品的存放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确保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

对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放射性物质,是否严格按照作业规范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警示标识;明确记录样本来源等;领、用、存、取登记交接记录;个人防护设施;专人运输与物品封存。

(四)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培训情况

是否开展对实验室危险品保管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安全意识等的定期培训。

(五)废弃危险品和实验室处理情况

实验废弃物是否分类暂存,并通过社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对于搬迁或废弃的实验室,是否彻底清查废弃实验室存在的危险物品,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六)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实验室是否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四、相关说明

(一)各单位从即日起至4月20日开展自查,全面摸清家底、排查隐患,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填写《实验室危险品清单》(附件1),撰写《实验室危险品自查报告》(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附件3),并于4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学校于4月下旬组织相关专家、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及危险品使用院(系)进行复查。

(三)实验室危险品的采购由各院(系)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组织实施,严禁课题组、个人私自采购,同时,学校对实验室危险品采购实行登记备案制,各院(系)要在采购的实验室危险品入库后三日内将新购危险品的《实验室危险品清单》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登记备案。

(四)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危险品自查工作,并对填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此次院(系)提交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将作为单位实验室安全监管和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永涛 马 强

联系电话:029-82201804

电子邮箱:xjdshiyanshi@126.com

地 址:雁塔校区行政楼314室

 

附件:

1.实验室危险品清单

2.实验室危险品自查报告

3.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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