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反馈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检查评估结果的通知
编辑: 发表时间:[2016-07-18] 阅读:4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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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检查评估结果已列为院(系)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管领导牵头,组织实验中心、相关教研室人员,认真分析此次检查评估结果及专家反馈意见,尤其是得分低于平均分的指标项目,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有针对性逐条逐项地加强内涵建设,切实发挥实验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本次参评的各中心尤其是3个二批中心在下次评估时全部加入现场检查环节。各中心在下次检查评估时只需对一年来得分低于平均分指标的建设进展、专家反馈意见的改进情况、中心建设发展取得的成效等做出说明。 (三)如对检查评估结果持有异议或有其他未明事项,请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 系 人:刘永涛 马 强 联系电话:029-82201804 电子邮箱:xjdshiyanshi@126.com 地 址:雁塔校区行政楼314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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