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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共享实施细则(试行)
编辑:      发表时间:[2020-04-16]       阅读:743

西建大实字〔2018〕11号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绩效工资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为深入推进实验室开放共享工作,强化激励与约束效果,切实提升人才培养成效,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综合素质教育学分的认定

1.学生参加各类开放实验项目经考核合格获得综合素质教育学分和素质综合测评得分的标准:

A-B型项目,每16学时认定1学分。

C-D、F-G型项目,每项认定0.3学分。

E型项目,对于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学生,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修订)》(西建大〔2018〕159号)规定执行。

2.开放实验项目考核的主要形式是阶段检查和结题验收,主要依据是过程管理和成效产出情况。其中,过程管理主要考核对开放实验项目过程的完整、真实、规范记录、痕迹留存,以及项目总结、成果产出、归纳与整理情况。

3.开放实验项目考核的牵头组织单位:A-B型、F-G型项目的考核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组织;C-E型项目的考核工作由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牵头组织。考核结果由相关牵头组织单位确认,并积极做好与综合素质教育考核认定工作组的协同衔接、学分核认工作。

4.学生参加各类开放实验项目学分的申报、审核与确认程序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西建大〔2018〕16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二、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工作量的认定

1.A-B型项目,每年每指导1组学生按项目计划学时数×0.6计算标准学时,每指导2组学生按指导1组学生标准学时的1.5倍计,每指导3组及以上组数的学生按指导1组学生标准学时的2倍计。项目计划学时数以学校《本科专业实验教学体系》规定并在开放平台公布的学时数为准。本学院教师利用本单位专业实验室指导外学院学生开展A-B型项目的,指导教师工作量按现行工作量标准的1.5倍计算,奖励绩效按照学校跨学院授课的标准(专业课学院45元/学时,基础课学院50元/学时)核发。

2.C-D型项目,新增指导未列入原范围参加学生(最多新增指导1组)的,每年工作量计25×0.6×(指导未列入原范围学生数/5)  标准学时,奖励绩效按照11元/学时核发。

3.E型项目,由相关部门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计算工作量。

4.F-G型项目,每指导1组学生的工作量按不高于4个标准学时计,奖励绩效按照学校通识拓展课程的标准(专业课学院45元/学时,基础课学院50元/学时)核发。每位教师同期指导学生总数不超过15人(3组),超过15人(3组)的,按照15人(3组)核算。

三、实验技术/管理人员准备及协助指导工作量的认定

1.实验技术人员准备及协助指导开放项目的工作量按照同类项目教师指导工作量标准的20%单独计算,绩效奖励标准同教师指导各类开放项目的绩效奖励标准。

2.实验室管理员预约审核、联络协调、过程管理等的工作量按照同类项目教师指导工作量标准的5%单独计算,绩效奖励标准同教师指导各类开放项目的绩效奖励标准。

3.实验技术人员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可不配备准备及协助指导工作人员,不核算协助人员工作量;同时以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和实验室管理员身份准备开放项目实施的,工作量按指导教师身份核算;同时以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身份协助指导及准备开放项目实施的,工作量按实验技术人员身份核算。

四、过程管理

学校统一设计、制作、印发《实验室开放工作档案》,并作为相应类型项目考核的直接依据,各学院需督促相关实验室、指导教师、学生以及实验技术/管理人员做好记录、归档工作。不同类型开放项目的归档内容侧重:

1.A-B型项目:(1)过程记录表(项目时间、参加学生、过程记录、耗材使用等);(2)实验报告等。

2.C-E型项目:(1)过程记录表(项目时间、参加学生、过程记录、耗材使用等);(2)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关于SSRT项目、大创计划项目、大创竞赛项目的阶段检查和结题验收要求提交的资料(由学校在项目结题后统一将资料以复印件/副本形式反馈至各学院,各学院将资料归至《实验室开放工作档案》)等。

3.F-G型项目:(1)过程记录表(项目时间、参加学生、过程记录、耗材使用等);(2)实验报告;(3)研究成果(获奖、项目、论文、专利)等。

五、表彰奖励

学校根据实验室开放绩效情况,每1-2年组织评选实验室开放优秀组织单位、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开放实验室管理员等,并进行表彰奖励。

六、相关说明

1.为保证开放实验项目的更新率和推进效率,学校随时接受各学院F-G型项目的申请,并在审核通过后,及时在学校实验室开放共享平台公布并接受预约。

2.学校每年通过开放共享平台统计开放运行情况,作为学院业绩考核、教师工作量认定及绩效发放等工作的依据。

七、相关学分、工作量与绩效认定标准涉及相关文件修改的,随文件的后续修改而同步调整。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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