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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开放工作量认定的补充说明
编辑:      发表时间:[2020-04-16]       阅读:467

为扎实推进校实验室开放共享工作,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西建大〔2017〕157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共享实施细则(试行)》(西建大实字〔2018〕11号,以下简称《细则》)文件精神,现将A/B型、F/G型工作量细化计算办法说明如下:

一、A/B型项目

1.实际开课人数不高于15人:按每5人一组(以下相同)认定组数,最高不超过3组,按《细则》规定计算标准学时。

2.实际开课人数高于15人:

(1)开课人数16-30人,标准学时数按在3组计算标准学时的基础上每5人增加1/2*(计划学时*0.6);

(2)开课人数31-45人,标准学时数按在(1)的基础上每5人增加1/3*(计划学时*0.6);

(3)开课人数46人及以上,标准学时数按在(2)的基础上每5人增加1/6*(计划学时*0.6)。

A/B型项目院内、院外标准学时分别按各自相应人数计算。

二、F/G型项目

1.开课人数不高于30人:按每5人一组(以下相同)认定组数,最高不超过6组,按《细则》规定计算标准学时。

2.开课人数高于30人:

(1)开课人数31-45人:认定组数在6组的基础上每5人增加0.5组,最高认定7.5组;

(2)开课人数46-60人:认定组数在(1)的基础上每5人增加0.3组,最高认定8.4组;

(3)开课人数61-75人:认定组数在(2)的基础上每5人增加0.2组,最高认定9组;

(4)开课人数76人及以上:认定组数在(3)的基础上每5人增加0.1组。

三、其他说明

每位教师同批次指导学生总数不超过15人(3组),学校将按照《实验室开放工作档案》和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系统统计数据作为相应类型项目认定、考核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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