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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辑:      发表时间:[2020-04-16]       阅读:802

西建大〔2018〕13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安全事故所引发的严重社会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维护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验室实际制定而成。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实验室内开展实验活动的过程中,因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而引发的消防、化学、生物、放射、特种设备等各类安全事故。本预案适用于全校范围内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包括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相应环节。

第四条 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3.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正确应对,果断处置,防止事态升级和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4. 预防为主,消防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安全培训、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组织体系

1.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称校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与指挥学校处理实验室安全事故。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校应急领导小组自动担负起事故的应急处置指挥职责和任务。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校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与决定,协调学校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应对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及时与事发学院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联系,并及时汇总动态信息,向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 学校建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成员由化工、电气、机械、放射等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针对现场紧急处置、救援救治、洗消防护、危害评估、事后恢复和事故调查等问题提出指导、评估意见。

3. 各学院应根据单位危险源的特点,成立相应的、由学院负责人牵头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建专项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专项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完善;负责与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报送安全信息,接受校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请示并落实上级指令。

第六条 职责分工

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校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和单位的职责如下:

工作组组长: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校领导

工作组副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事故协调责任部门:校长办公室

安全保卫责任部门:保卫处、事故单位

物资、交通、通信保障责任部门:后勤服务中心、总务处、财务处、国资处、保卫处、信息网络中心、事故单位

抢救责任部门:校医院、事故单位

技术保障责任部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医院、事故单位

第三章 预防与监测

第七条 预防

1. 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各实验室(中心)必须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明确各功能分室安全责任人,确定各实验室安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验师生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安全操作规范。

2. 加强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条件建设,完善实验室安全应急设施、器械,配备专业个人安全防护用具。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对加热设备、压力容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剧毒、高毒、强酸、致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

3. 各学院实验室实行安全准入制度,加强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巡查、检查、隐患整改制度,建立健全“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本部门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师生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 预警与监测

1. 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为各种危险品建立档案和使用记录,发现遗失、不当存放等现象立即处置。

2. 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对违规操作人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及时发出书面预警,监督整改结果。

3. 实验操作人员定期监测实验室运行环境,包括实验室水、电、气、暖运行状况的检查、仪器设备电气性能的评估等。

第九条 信息报告

1. 发生事故的实验室在积极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应立即向本学院的主管领导、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汇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给校应急领导小组

2. 报告内容:安全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危险源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十条 处置与救援

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校应急领导小组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章的规定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 实验室管理人员第一时间组织师生疏散、撤离。

2. 校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 救援人员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具进入现场,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4. 迅速控制危险源,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仪器设备,标明危险区域,封锁事故场所,划定警戒区。

5. 启用学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向社会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 积极配合卫生、环保、安检等部门立即调查事故原因,并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章 后期处置与恢复

第十一条 善后工作

在事故和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和环境状态。

1. 实验室及室内设备遭到严重损坏的,必须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坏、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2. 安全事故过程中,涉及有毒、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应根据当地环保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意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及时为师生提供心理疏导及司法援助,消除家长和社会的心理恐慌。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

事故处理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整改措施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和鉴定,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学校。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

根据调查结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有关部门提出限期整改;对事故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视情节轻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应急与处置保障

第十四条 通信保障

上墙公布实验室安全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通信联系方式,建立可靠的信息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应急联系电话:

保卫处:82201474(雁塔校区),89025110(草堂校区);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82201804(雁塔校区),89025804(草堂校区)

总务处:82202321(雁塔校区),89025190(草堂校区);

校医院:82202237(雁塔校区),89025120(草堂校区);

陕西省应急办:029-87292887,029-87292775;

紧急电话: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

第十五条 物资保障

实验室日常安全防护物资一般情况下从各学院实验费中列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统一列入学校财政预算。保卫处、国资处、总务处、校医院等相关单位应做好应对安全事故的物资储备,保证相应物资和器材的完好使用。

第十六条 安全教育与应急演练

进入实验室前实验师生要充分利用学校实验室安全知识学习平台,认真学习实验室各类安全知识,了解可能遇到的主要危害、事故预防与排除的要求与方法。各实验室针对本单位实际,在实验教学中增加安全宣传教育的相关课程,印发行业规范标准及相关专业手册等资料,切实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技能。各实验室每年应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应急逃生疏散演练,熟悉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校职能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该预案应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八条 本预案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制定与解释。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化学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2. 辐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3. 特种设备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附件1

化学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一般原则

(一)安全防护:进入现场的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器具,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救援工作;

(二)隔离、疏散:设定初始隔离区,封闭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紧急疏散转移隔离区内所有无关人员;

(三)监测、侦察:监测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及气象数据,及时调整隔离区的范围,做好动态监测;侦察事故现场,搜寻被困人员,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确定攻防、撤退的路线;

(四)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遇险人员移至安全隔离区域,进行现场急救,并视实际情况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

(五)现场控制:根据事故类型、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

(六)防止次生灾害: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造成火灾爆炸和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并做好相关的监测工作;

(七)洗消:设立洗消站,对遇险人员、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等进行洗消,严格控制污水排放,防止二次污染;

(八)危害信息告知:及时发布避险警告,并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的危害信息和应急急救措施。

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一)易燃易爆物质泄漏:必须立即消除泄漏污染区域内的各种火源,救援器材应具备防爆功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下室或受限空间;

(二)泄漏物控制:用水雾、蒸汽等稀释泄漏物浓度,拦截、导流和蓄积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环境敏感区扩散,并视情况使用泡沫充分覆盖泄漏液面;对大量粉体泄漏物,应使用塑料布、帆布等覆盖,减少飞散;

(三)泄漏源控制:根据现场泄漏情况,采取关阀断料、开阀导流、排料泄压、火炬放空、倒罐转移、应急堵漏、冷却防爆、注水排险、喷雾稀释、引火点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

(四)泄漏物清理:大量残液,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盛器收集、集中处理;少量残液,用稀释、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处理;

(五)泄漏物污染水体: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水体时,应及时通知沿岸居民和地方政府,严禁下游人畜取水;加强对水体进行监测,采取打捞收集泄漏物、拦河筑坝、中和等方法严控污染扩大,如果中和过程中可能产生金属离子,必须用沉淀剂清除;

(六)紧急点火:当易燃易爆物质在人口密集处或密闭空间泄漏,并无法有效控制,可能造成重大次生灾害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适时果断下达点火指令;

(七)火灾爆炸:当泄漏事故发生火灾爆炸次生灾害后,同时按火灾爆炸应急措施处置。

三、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时,应遵循“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

(二)扑救初期火灾:关闭火灾部位的上下游阀门,切断物料来源,用现有消防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和控制火源;

(三)保护周围设施: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采取冷却、隔离等保护措施,并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资;

(四)火灾扑救:针对不同的危险化学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控制火灾。当外围火点已彻底扑灭、火种等危险源已全部控制、堵漏措施准备就绪并有把握在短时间内完成且消防力量也已准备就绪时,可实施灭火;特殊化学品的火灾扑救注意事项见后文;

(五)确定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当火灾失控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应立即指挥现场全部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六)火灾扑灭后,应派人监护现场,防止复燃。

四、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处置措施

(一)现场急救: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迅速进入现场危险区,将中毒人员移至安全区域,根据受伤情况进行现场急救,并视实际情况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二)医学救援:抢救生命体征危急的人员、处理眼和皮肤污染、查明化学物质毒性、进行特殊和(或)对症处理;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组织医疗专家,保障治疗药物和器材的供应,组织有可能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的周边群众进行体检;

(三)对中毒源进行泄漏原因分析,制定处置方案,控制泄漏源,处理泄漏物;

(四)隔离、疏散: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风向和泄漏区域设定事故隔离区,指导应急人员隔离封闭危险区,紧急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对主要道路和路口实行交通管制;

(五)危害信息告知:及时、广泛地宣传中毒化学品的危害信息和应急措施。

五、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事故处置措施

(一)立即向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报告;

(二)组织保护现场,配合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调查。

六、特殊危险化学品的火灾事故扑救注意事项

(一)对于液化气火灾,切忌盲目扑灭,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时,必须保持其稳定燃烧;

(二)对于爆炸物品火灾,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爆炸时的威力;扑救爆炸物品堆垛时,应采用水流吊射,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击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三)对于遇湿易燃物品火灾,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等湿性灭火剂扑救;

(四)扑救毒害品、腐蚀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避免腐蚀品、毒害品溅出;对于酸类或碱类腐蚀品,最好调制相应的中和剂稀释中和;

(五)对于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火灾,一般可用水和泡沫扑救,只要控制住燃烧范围,逐步扑灭即可;但少数物品的扑救方法比较特殊。易升华的易燃固体受热可产生易燃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尤其在室内易发生爆燃,在扑救过程中应不时向燃烧区域上空及周围喷射雾状水,并消除周围一切火源。

 

附件2:

辐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射线误照或照射剂量超标事故处置措施

(一)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组织封锁现场;

(二)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

(三)组织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进入事故区,消除可能导致放射性突发事故扩大的隐患。

二、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处置措施

(一)立即向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报告;

(二)组织保护现场,配合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调查。

 

附件3:

特种设备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特种设备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一)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事故,应迅速关闭容器和管道的所有阀门,无法关闭的应采取堵漏措施;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内的可燃气体和油类,应使用沙石或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

(二)对锅炉及其蒸气管道爆炸事故,应设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温水、汽,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在爆炸结束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二、特种设备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一)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相关设备发生泄漏时应紧急停用,并关闭前置阀门或采用合适的材料堵住泄漏处以控制泄漏源。

(二)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并根据防护等级标准选择相应等级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佩带防毒面具等。

(三)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确定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范围,将区域内人员疏散至泄漏区域的侧风向或上风向等安全地带,并根据泄漏物影响范围划定警戒区域。

三、特种设备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根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内盛装的介质选择合适的灭火方式,灭火人员应佩戴防毒面具以避免中毒危险。

四、起重设备事故处置措施

(一)电动葫芦、吊车等起重设备吊运重物时如遇突然停电或设备突然发生故障,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并要设立警戒区以防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待电力恢复或设备维修恢复正常,将吊运的重物放好后方能离开。

(二)如遇吊物失控或起重机倾覆造成人员受伤亡的,应立即实行现场救护。

五、叉车事故处置措施

(一)叉车举升货物到高空时如发生不能放下的故障,作业人员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并警戒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区,如短时间内设备维修无法恢复正常时,应用隔离带将铲车隔离。

(二)当在铲斗下处理故障时,应用支架将铲斗架好,作业人员才能进入铲斗下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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