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竞赛目的
以提升教师实验教学技能为着力点,“以赛促教、以赛促改”,推动革新实验教学理念、改进实验教学方式方法、提高实验教学效果和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实验教学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师发展中心、校工会、教务处、人事处、纪委监察处等单位组成。竞赛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
第三条 参赛资格
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师风良好,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比赛学年承担本科实验教学任务,教龄满1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实验技术人员均需报名参赛,45周岁以上的实验技术人员可自愿参加。
第四条 竞赛过程
竞赛分初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时间覆盖全年。
(一)初赛
1.初赛分公共基础实验组和专业实验组两个组别进行;
2.初赛采用专家组实验室现场考核和学生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考核成绩占70%,学生测评成绩占30%;
3.初赛成绩根据专家组量化打分、学生测评情况综合确定,每组排名前15%者进入决赛名单。
(二)决赛
1.决赛不再分组;
2.决赛内容包括教案设计、讲授和实验技能展示等部分,分别占不同权重。讲授和实验技能展示总体时间控制在20-25分钟,其中,实验技能展示为实验教学仪器操作应用或技能展示;
3.决赛成绩根据专家组各部分量化打分情况综合确定。
第五条 奖项与激励
(一)竞赛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获奖人数一般分别不超过参加决赛总人数的15%、20%、30%;特等奖由专家组在一等奖中推荐产生,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可空缺。
(二)学校对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的教师颁发证书,以资鼓励。
(三)竞赛获奖情况作为实验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