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工程综合实训中心: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结合开放实验文件规定,继续推进现有开放实验项目资源库完善升级、动态管理,现将开放实验项目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放实验项目申报条件及程序
各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教学工作计划申报A-G型开放实验项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立项,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1. A-B型开放实验项目。按照学校审定的本科实验教学体系中的计划内实验项目、固定拓展性实验项目进行选择申报,需明确申请的开放实验项目在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实验教学体系中的开出要求。经各单位初筛后进行统一申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核对相关信息,并由申报单位发布项目信息,面向本科生开放。
2. C-E型开放实验项目。根据学校创新创业学院认定的近4年已立项或已完成的训练计划和竞赛名单进行申报,需提交原项目立项证明材料。经各单位初筛后统一申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核实相关材料后反馈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发布项目信息,面向本科生开放,并实现约课。
3. F型开放实验项目。申报应满足创新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要求。原则上一个学院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各申报单位初筛后统一申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聘请专家择时评选立项并反馈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发布项目信息,面向本科生开放,并实现约课。
4. G型开放实验项目。申报所依托的科研项目必须为4年内立项或已结题的各类、各级科研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科研项目团队主要成员,申报项目数量不设上限,需提交依托科研项目的相关立项证明材料。各申报单位汇总后统一申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聘请专家择时评选立项并反馈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发布项目信息,面向本科生开放,并实现约课。
二、开放实验项目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员申报项目。实验室开放直接关系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的成效,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各类型开放实验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动员组织各类参与主体,充分挖掘学院教学科研潜力,精心组织一批高质量开放实验项目。
2. 严格审核,全面提高开设项目质量。F-G开放实验项目要充分利用实验室现有资源,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学院要严把项目质量关的同时应积极鼓励教师将各级科研项目转化为开放实验项目。坚持动态调整,强化审核监管,及时淘汰“下架”含金量低、选课人数少的“水课”项目。
3.加强过程监管,切实保证开放实验质量。围绕开放实验项目组织实施,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开放质量监控和过程管理。各实验室须做好开放情况记录,用实用好《实验室开放工作档案》,包括(1)过程记录表;(2)实验报告;(3)研究成果(获奖、项目、论文、专利)及其他相关材料,形成对专业认证、审核评估工作的合力支持。
4. 请各申报单位于5月10日(星期五)前提交《C-G型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开放实验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源共享科。
联 系 人:许 雯
联系电话:029-82201805
地 址:雁塔校区行政楼31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