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学实验中心安全制度
1 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2 制度条文
2.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学校有关制度,确保安全文明从事试验工作。
2.2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仪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各仪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3实验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消防用品,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2.3实验室要保持整洁、安静,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科学,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五关(关门、窗,水、电、气)、一查(查仪器设备)。
2.4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才能进入实验室。
2.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2.6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预热。
2.7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2.8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2.9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危险物品,应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
2.10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前实验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
2.11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对需要长时间连续进行的实验,必须派两人轮流替换照看。
2.12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2.13严格实验室钥匙的管理,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
2.14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必须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2.15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