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学实验中心科研实验室管理制度
1. 实验中心总体负责各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及日常运行,各科研教师严格按照实验室相关规定负责自己所分配实验台的相关安全和运行问题。
2. 科研实验室严格执行实验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科研人员进入实验室须服从实验室管理规定,不得在实验室内喧哗、打闹、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3. 研究生导师和本科生导师,对所属学生实验过程的安全负全责。督促学生实验时穿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对危险系数较大的实验设备加装必要的保护组件等;并熟知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实验室消防器材和应急设施的放置位置、使用方法、以及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方案,做到当面提问、及时纠正、如实记录掌握情况,全面负责学生的操作实验安全。
4. 导师应合理安排和指导学生的实验方案,科研实验室做实验时至少两人同在,不得进行长时间无人看管实验,以及通宵加热实验,做到“实验不离人、离人不实验”。
5. 实验中心对科研实验室负监管责任,负责公共安全、水电维修等公共管理事务,定期检查安全、卫生等,对不合格的实验室提出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暂停相关教师和学生的实验室使用权。
6. 教师和学生使用贵重精密仪器实行登记制度;实验人员须爱护实验仪器设备,规范操作。如有人为损坏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由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赔偿。
7. 实验完毕,应及时清理实验现场,妥善处理实验垃圾,保证实验室干净整洁。
8. 离开实验室时,须关好水、电、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