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放实验项目管理程序,进一步提高开放实验的质量和效果,强化开放实验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大科研项目转化为开放实验项目实施力度,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共享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现将开放实验项目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认定程序
每学期开学初,各学院、工程综合实训中心根据实际教学工作计划申报A-G型开放实验项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立项,具体程序如下:
1.A-B型开放实验项目。由学校根据审定的本科实验教学体系中的计划内实验项目、固定拓展性实验项目认定。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对项目是否立项进行评审,认定立项的项目反馈学院即可在实验室开放系统中发布项目信息,面向本科生开放,并实现约课。
2.C-E型开放实验项目。学院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并充分利用开放实验室资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的审定结果公布结果,认定开放的项目反馈学院即可在实验室开放系统中发布项目信息,面向本科生开放,并实现约课。
3. F-G型开放实验项目。经学院初审上报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对项目是否立项进行评审,认定立项的项目反馈学院即可在实验室开放系统中发布项目信息,面向本科生开放,并实现约课。
二、开放实验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员申报项目。实验室开放直接关系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成效,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各类型开放实验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动员组织各类参与主体,充分挖掘学院教学科研潜力,精心组织一批高质量开放实验项目。
2. 严格审核,全面提高开设项目质量。F-G开放实验项目要充分利用实验室现有资源,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学院要严把项目质量关,原则上一个学院申请F型开放实验项目不超过5项,同时应积极鼓励教师将各级科研项目转化为开放实验项目,筛选淘汰重形式、轻内容,重演示、轻设计,多验证、少创新的实验项目。
3. 过程监管,切实保证开放实验教学质量。围绕各类型开放实验项目组织实施,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开放质量的全过程管理。各实验室须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档案》,包括(1)过程记录表;(2)实验报告;(3)研究成果(获奖、项目、论文、专利)等内容,形成对专业认证、审核评估工作的合力支持。
请各学院于9月30日(星期五)前提交《F-G型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开放实验项目汇总表》(A-E型开放实验项目,F-G型开放实验项目)电子版和纸质版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源共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