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一流专业项目实施办法》(西建大〔2018〕223 号)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专业评估认证的实施意见》(西建大〔2020〕58 号),继续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最大程度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效能,提升实验教学水平。学校启动2021年度本科教学和2021年度专业认证仪器设备购置方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专业为主,学院统筹。本次申报工作以各专业为申报主体,各学院应根据各自管理体制,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专业教研室老师与实验教学老师应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摸清现有实验开设现状,科学制定申报购置方案。购置方案的制定应以学校的《202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按照仪器设备需求的轻重缓急进行排序,确定本学院仪器设备使用方案。方案一经审批,原则上不再更改。拟购置仪器设备及所服务的实验课程应与学院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的《专业实验设置及配套设备汇总表》中所填报仪器设备对应。
2.鼓励认证,分类支持。专业认证评估是提高学校教学水平,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推动专业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学校鼓励纳入认证评估体系的专业积极主动参与专业认证评估,每年给予认证评估专业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用于该专业的硬件建设。故原则上纳入评估认证体系且已有三届以上(含)毕业生的29个专业(详见附件1),不再参与本科教学仪器设备专项经费的申报。专业认证评估设备费根据认证评估实际情况与需求,另外申报,分类支持。
3.注重实效,突出重点。为提高学校专业的整体水平,提高本科教学实验项目的开出率,本科教学仪器设备专项经费申报评审将进一步向公共基础平台项目倾斜,即优先考虑各专业必修实验项目平台建设、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建设、专业基础实验教学平台建设的本科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进一步夯实本科实验教学条件保障基础,提高设备利用综合效益。
4.系统配套,避免重复。本科教学或专业认证仪器设备专项经费,各学院在上报拟使用方案时,须从实验教学的系统性、完整性考虑仪器设备的配备,从而做到新购置仪器设备与已有仪器设备有机组合。所申请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有明确的预置地点,凡新建实验室必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备案,并有确定的实验用房。如所申请购置仪器设备功能与学校现有仪器设备功能相近或者一致时,原则上不予支持,避免重复购置。拟购置仪器设备存量情况,各学院可在学校“高等院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仪器设备管理科查询。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在上报拟购置仪器设备前,要通过各种渠道告知本单位下属教研室(研究所、中心)。专业负责人(或基础教学实验平台负责人)负责填报,重点征询一线实验老师意见,兼顾各专业、各教研室(研究所、中心)的需要,对确实需要添置设备的专业要优先考虑。
2.专业认证专项经费仪器设备购置方案可提前准备,根据专家组进驻时间,充分考虑采购周期,确保在专家组进驻前仪器设备到位。各专业结合《202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全面梳理本学院现有仪器设备情况,按照专业认证评估标准(最新版)对实验课程的要求,重点建设缺项内容,补充建设不足内容。
3.学校不支持与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不一致的实验项目所需求的仪器设备经费使用方案。
4.仪器设备购置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调研和咨询,了解拟购置仪器设备技术参数,使仪器设备预算单价尽量准确、可靠。拟购置的仪器设备既要考虑先进性,又要考虑适用性、经济性。实验材料和易耗品不在此方案中申报,在各学院实验教学耗材经费中专项支出。不支持专用科研设备、办公设备和各类家具的购置。
5.各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仪器设备购置方案,详细填写《2021年度本科教学仪器设备经费使用方案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2),认真编制2021年度专业认证设备购置方案(无固定格式)。
三、工作安排
1.各学院将申报材料在确认无误后,于2020年11月30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同时将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仪器设备管理科。附件及相关材料可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仪器设备管理科。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严格按照学院提交的《202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实验设置及配套设备汇总表》对学院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初审,并通过专家评审确定拟支持项目。
3.通过专家评审的建设项目,报主管校长,学校综合评定批准立项,下达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各学院按计划抓紧实施采购,预算年度内完成采购付款工作。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梁 武 联系电话:029-82202312
电子邮箱:15587887@qq.com
地 址:雁塔校区行政楼314室
附件:1.学校纳入评估认证体系专业汇总表
2.2021年度本科教学仪器设备经费使用方案可行性论证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