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创建申报省级“平安校园”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由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综治办、高教工委组成的专家组将于2018年11月中旬进驻学校验收,为充分做好实验室迎接验收准备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重点内容
专家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查看验收实验室创建情况:
(一)实验室安全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实验室安全体系建设完备,人防、物防、技防等“三防”建设落实到位。
(二)实验室危险品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查看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管理制度健全,购买、存储、使用和回收等环节管理规范,相关台账健全。
(三)实验室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查看实验室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质量标准,相关安全标识清楚醒目;管理使用、维修维护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无安全隐患。
(四)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相关制度,责任落实到位;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定期维护,确保器材设备完好有效,自动消防系统运行正常;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参加消防安全演练,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相关台账健全。
(五)实验室应急管理情况。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完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强,认真开展应急工作队伍培训和演练,快速反应机制健全。
(六)实验室环境卫生和日常安全保障情况。实验安全操作规范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上墙,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完善;实验室实行安全准入考试,定期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培训;实验室环境干净整洁。
二、工作要求
(一)创建省级“平安校园”是学校今年高度重视的重点工作,也是充分展示实验室安全成效和对外形象的有效途径,各学院、实验室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确保“相关人员到位、检查资料齐全、实验设备完好、实验秩序井然”。
(二)各实验室应于10月26日前再次全面自查,确保相关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需要增补、更换消防器材的请于10月21日前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统一解决;确保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标识等齐全并统一上墙;危化品的购买、贮存(执行双人双锁制、不得与普通化学试剂混放)、领用、处置等流程清晰明了,每个环节台账资料记录清楚齐备,以备专家组现场查看。实验授课老师要加强对学生安全规范操作的宣传教育,确保实验师生对实验操作安全注意事项熟知。
(三)验收期间,各实验室应有专人值守,实验人员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并统一穿着学校发放的工作服。各学院要提前确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介绍和接待。
(四)专家组进校验收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联合保卫处等部门对各实验室迎接验收准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期间遇特殊情况请妥善解决并及时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永涛 马 强
联系电话:029-82201804;15909202149
电子邮箱:sgc@xauat.edu.cn
地 址:雁塔校区行政楼314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