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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节假日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编辑:关于做好节假日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3-30]       阅读:618

西建大实字〔2017〕3号

 

各院(系):

节假日是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多发、易发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节假日期间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保障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红线意识,夯实安全责任

各院(系)要以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坚持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底线,不折不扣予以执行。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严格做到“预案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

各院(系)要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夯实实验室安全责任。院(系)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人,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细化管理措施,完善运行机制

节假日实验室安全工作要坚持精细化原则,各院(系)要系统总结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结合本单位实验室特点,科学分析实验室安全风险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要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体系,自觉做到安全管理常抓不懈,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安全教育实时跟进,安全检查不留死角。

实验项目尤其是节假日期间开设的实验项目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明确标识安全隐患和应对措施。对节假日实验过程中需要使用的物品,要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措施,建立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安全监控制度。

 

三、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准入

节假日期间,各实验室易产生侥幸心理和麻痹松懈思想,进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各院(系)要切实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未经相关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绩者不得进入实验室。学校对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节假日开放的实验室要深刻吸取相关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严格实行“使用人—导师—实验室主任—院(系)负责人”逐级审批制度,“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建立落实到人的严格责任制,开放期间相关院(系)要组织开展安全宣讲,实验师生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范,实验过程中严禁实验人员擅离职守,坚决避免意外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坚持自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节假日前,各院(系)要安排实验室组织专人对照《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逐条逐项认真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检自查工作,重点加强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等物品的隐患排查,做好防火防盗等防范准备。检查后,各实验室将《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交所在院(系)存档备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相关实验室要及时向院(系)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解决,院(系)不能解决或解决确有困难的,要及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层层明确主体责任。

对有应该检查而没有检查,敷衍检查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没有及时汇报等情形,出现危害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加强值班备勤,保持信息通畅

节假日期间,各院(系)主管领导、实验室主任和相关人员要各司其职,精心安排好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值勤和领导带班制度,院(系)主管领导和实验室主任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带班领导带班期间不得外出。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加强安全巡查,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信息报送工作,遇重要情况或重要信息应在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不得瞒报、漏报、不报。

 

六、其他事项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精简文件简报,减少重复发文,自2017年3月起,节假日期间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均按照本通告要求执行,不再另文通知。

(二)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学校寒假、暑假及其他特殊节假日。

(三)节假日前,各院(系)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安排实验室人员值班,并将值班表及时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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