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规定
- 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 实验室管理办法
3.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所有规章制度。
3.2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3.3实验室作息时间与学校作息时间相同。实验室原则上不安排加班试验、过夜试验及节假日试验。如有特殊需要,由指导老师提出试验申请,经实验室同意后方可进行试验。
3.4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或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实验室设备租借按程序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申请。
3.5实验室使用者必须熟练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3.6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24小时以上预约登记。
3.7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3.8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3.9实验室实行严格的使用登记制度,实行“进出”登记制度。科研项目使用登记者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指派的人员,指派人员需有项目负责人的委托书,经实验室审核同意。使用仪器设备须先登记,结束后再记录。
3.10实验室不得存放个人物品或者跟实验教学无关的任何物品,对于存放3个月以上的实验样品或材料,实验室有权自行处理,后果由存放人员自行承担。
3.11进实验前使用申请人应填写“实验室使用审批表”,经审批通过后,与实验室确定预交实验费用。在预交相关实验费后,与实验室签订“实验室使用安全协议”,方可按照实验室安排的时间开展实验工作。
-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4.1使用实验室自主进行实验项目的人员,实验过程中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或指导老师在场。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同意后才能进入实验室。
4.2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使用化妆品,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不能用来盛载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食物,烘箱不可烘烤食物。
4.3实验室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所或做有关实验时,严禁烟火。
4.4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离开实验室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
4.5实验使用过后废液、废碴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放置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4.6对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物品时,要经过上级批准,在安全防范措施具备的条件下进行。在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或开展易燃等化学实验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爆面具、防护镜,此类实验操作必须确保两人以上。
4.7严格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只允许本教研室教师借用钥匙,本教研室教师借用钥匙时必须出具相关的安全协议和实验室使用审批表(进过实验室审核通过的)。教师委托研究生借用钥匙,必须出具安全协议、实验室使用审批表及其委托书。借用钥匙必须及时归还,借用不得超过5天,节假日不得借用钥匙。使用实验室期间,钥匙不得随便交给他人,严防丢失、配制。
4.8实验室安全由使用申请人负责,进入实验室应签定实验室使用安全协议。
4.9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 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5.1所有化学药品由实验室统一管理,禁止任何人员在实验室私自存放、藏匿化学药品。
5.2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专门储存柜中,与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随用随领,剩余及时退回。
5.3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在入柜时,管理人员必须检查登记,并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任何领用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者,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
5.4剧毒物品要专人专柜保管,领用时向剧毒物品管理人员申请登记,详细记录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剧毒化学药品,应配有专用的称量工具,该工具不得兼作它用。称量工作须有人在旁监护,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剧毒化学物品领回后,应立即在监护下使用。如未用完,应返还剧毒物品管理人员,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5.5使用场所应保持清洁和通风良好,工艺装备应尽量密封,工作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处理。
5.6剧毒物品,除按上述规定外,还有下列要求:使用人员应熟知性质并需经过专门业务训练。实验装备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工作前应打开通风。应配有消毒设施和急救设施。剧毒物品的使用工具、容器应为专用,用完后消毒。皮肤有破损的人员,严禁操作剧毒物品。剧毒物品的溶糟应有通风装置,非操作时间应加盖加锁。经过剧毒物品溶液处理过的工具,应用清水冲洗,并放在通风的地方。
5.7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要视情节给予教育、处罚,由此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使用申请人负有连带责任。
- 卫生工作制度
6.1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喧哗、打闹、抽烟。
6.2严格卫生责任制,各实验室卫生由使用者负责,应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放整齐、实验台面一尘不染。每日实验结束后清理废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蚀。
6.3实验用过的仪器、器皿应及时清洁干净,放回指定位置,化学药品归还药品柜,不得滞留现场。
7、终止使用规定
7.1对于不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或不服从实验室管理的使用人员,实验室有权终止其使用。
7.2使用仪器设备须先登记,结束后再记录。如发现未登记擅自使用,第一次将给予警告或处罚,第二次即取消使用资格。
7.3实验室使用者必须熟练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使用仪器设备均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或说明书进行,违者第一次将给予警告和处罚,第二次即取消使用资格。
7.4保持实验室卫生,实验室使用者应主动、积极打扫实验室卫生。原则上当天使用实验室者,均应主动打扫实验室卫生,包括擦桌面及扫地。如发现未及时打扫实验室卫生,第一次将给予警告和处罚,第二次即取消使用资格。
7.5使用者均应按时交纳规定的使用费用。对于不按时交纳费用者,实验室有权终止其使用。
7.6所有化学药品由实验室统一管理,禁止任何人员在实验室私自存放、藏匿化学药品,不服从管理者,实验室有权终止其使用。
7.7使用实验室期间,钥匙不得随便交给他人,严禁私配钥匙,严防丢失,违反者,实验室有权终止其使用。
7.8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时,实验室中止其使用。由使用者完成对损坏设备的维修,待其正常使用后恢复使用者使用权;由于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无法修复时,使用方需在30日重新购买与原设备技术参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相同的设备,维修、购买设备所需费用均于使用者承担。使用方需在30日内拒不维修和重新购置所损坏仪器设备者,实验室终止其使用权。
7.9被终止使用权时,申请人所交的预付款概不退还,实验室人员进行详细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使用实验室任何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