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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建大〔2022〕57号:印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优化调整专业结构 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编辑:张军      发表时间:[2022-09-10]       阅读:703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件
西建大〔2022〕57号


印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优化调整专业结构 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7月17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传达学习,并遵照执行。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2 年9月5日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


为主动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紧扣国家发展需求,着力深化专业综合改革,优化专业结构,根据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远景目标纲要以及“11445”发展新格局建设方案,围绕“建筑科技”学科链,努力打造以工程学科专业为主体,适应需求、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体系,现就学校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
按照“稳规模、调结构、重内涵、强特色、提质量”的总体思路,以服务国家和区域战略、新兴、支柱产业发展为目标,以人才需求为导向,以专业评估认证为抓手,以一流专业建设为引领,聚焦“建筑科技”优势特色专业链群建设,建立健全专业优化调整的长效机制,以建设促优化、以调整促发展,不断提升学校专业建设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稳定规模。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实行专业总量控制,专业总数稳定在65个左右。
(二)合理布局。提高学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提高学校专业发展与办学定位的契合度。
(三)优势支撑。重点建设学校优势特色专业链群的主体专业、延伸专业,培育、发展新兴交叉学科专业。
(四)适度超前。敏锐把握行业产业发展趋势,科学设置新专业;适时调整专业布局与发展重心,加快改造升级传统专业,及时淘汰办学水平低、不适应需求的专业。
三、目标任务
(一)打造建设一批一流专业。
以国家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为引领,深入推进国家级、省级、校级一流专业建设,推动各专业强化内涵、特色发展。督促各专业对照国家、行业专业标准及行业发展需求,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方案优化、课程和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研究、教学团队建设、教学成果培育与凝练等方面全面加强,不断提高专业评估认证能力。重点打造建设一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一流本科专业。到“十四五”末,力争15-20个专业通过国家专业评估认证;力争获准30-35个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顺利完成建设点建设任务并通过国家和陕西省的验收,为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育增设一批新兴专业。
以新工科、新文科等建设为契机,依托行业优势,集中资源要素,主动布局和设置服务国家战略、满足产业需求、面向未来发展的专业。围绕“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人工智能”“碳中和”等国家发展战略,积极增设乡村振兴、环境保护、储能技术、信息技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等领域国家和区域急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
(三)改造升级一批传统专业。
加快对传统专业的改造升级,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的转型升级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通过传统专业与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的交叉融合,动态调整专业方向,转变培养目标,提高培养标准,创新培养模式,不断拓展专业内涵,增强传统专业的适应能力,实现传统专业的新发展。
(四)停办撤销一批老旧专业。
停办撤销不适应产业和行业发展需求、招生就业质量低的专业。停办撤销与学校办学定位契合度不高、缺乏优势特色学科专业支撑的专业。停办撤销省内布点过多,长期办学水平低、社会评价差的专业。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
1.学校成立专业结构优化调整领导小组。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发展规划处、学科办、人事处、财务处、实验室设备与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强化多部门协同工作,负责学校专业结构调整的顶层设计和相关资源的优化配置等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各学院成立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小组。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相关专业负责人和教师组成,负责对本学院的专业进行自我评估分析,科学制定本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专业调整方案。
(二)严把新增专业入口关。
学校将各学院现有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包括第三方评价的情况,招生、就业质量以及人才培养质量等作为新增专业的重要依据,严格新增专业申报标准和程序。申报学院需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建设整体规划。增设新专业必须进行科学论证,深入调查分析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增设专业应与现有学科专业形成有效的相互支撑。对于办学整体水平不高的学院,原则上新增1个专业应停办撤销1个现有专业,三年内新增专业一般不超过1个,专业总量应控制在5个以内。
(三)动态调整招生计划。
学校通过学院招生计划总体规模的控制和调整,督促学院推进现有专业内涵建设、质量提升,推动学院依托自身的优势和特色,有目标、有计划地设置和调整专业,逐步完成专业的优化调整、升级换代工作,促进学院专业培养质量整体水平提升。
(四)建立专业预警机制。
学校专业结构优化调整领导小组定期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规划,以及专业建设发展的目标,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专业进行综合考核,对综合考核结果在后10%的专业实施预警。
1.第一志愿录取率、毕业去向落实率、深造率等位于学校后20%的专业。
2.师资条件(专任教师数、师资结构、生师比等)指标中多项低于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教授少于2名,专任教师总数少于10名的专业。
3.校内无相关学科支撑,投入不足,实验、实践等办学条件不足,发展建设严重滞后的专业。
4.第三方评价(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专业评价结果及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专业评价结果等)均在全国排名后50%的专业。对被预警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第1次被预警,限期整改提升。学院应召集相关学科专家和专业负责人深入论证,确定专业是否停办或撤销。决定继续开办的专业,减少招生数量30%,学院应认真分析专业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方案,并在两年内落实完成。整改提升效果明显可申请恢复招生数量。
2.连续2次被预警,停止招生。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结合学校每年专业调整情况,分批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五)推进专业评估认证。
积极推动各专业参加国际和国内的专业评估认证。建立校内专业评估制度,针对不同层次、类型的专业特别是新办专业、被预警专业等定期开展专业评估,推动专业深化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办学实力。
(六)探索本科拔尖人才培养。
探索构建“学科融合、课程化合、资源聚合、产学结合、中外联合”的“五合”本博贯通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打破传统按照学科门类划分的知识体系,促进学科交叉和跨界知识融合,对现有课程体系进行调整升级,构建包含研讨课、案例分析课、综合设计课、科技前沿课的新型课程体系。深化与世界顶级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各方合作,为拔尖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撑。
(七)实施“三百计划”。
制定学校一流本科课程、精品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意见和中青年教学名师培养办法。依托重点建设学科(群)与一流专业,形成覆盖各专业类别的“金课”建设体系,打造优势学科专业引领、凸显专业特色的精品教材,重点培养一批中青年教学名师。“十四五”期间力争实现百门一流本科课程、百部精品教材和百位教学名师的目标。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专业的设置与管理,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应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和学科发展的需求;应围绕学校“建筑科技”学科链发展,开办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促进学校学科专业结构不断优化,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第二章 专业设置
第三条 专业设置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或专业链群为依托;
3.有旺盛的社会人才需求(拟设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情况);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任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四条 专业设置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申请设置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中的专业,按教育部备案程序办理;申请设置为《专业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按教育部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条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需依托已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进行备案申请,重点支持依托具有优势特色学科的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第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需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行政许可程序执行,专业获批后按教育部备案程序办理。
第三章 专业调整
第七条 专业调整包括调整专业名称、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
第八条 调整专业名称时,按新增专业进行备案审批。被调整的专业按撤销专业处理。
第九条 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时,按教育部备案程序办理。
第十条 拟申请撤销专业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按教育部备案程序办理。现设专业连续五年不招生的,应按撤销专业处理。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第十二条 学院应于每年5月30日前,依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目标、社会需求、学生发展等,进行专业设置或调整必要性、可行性的充分调研,开展学院专业设置和调整论证,经学院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向学校提出专业设置和调整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新增备案或审批专业、调整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均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申请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申请表》;补充备案新增或调整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申请表》;申请撤销专业需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专业撤销申请表》。各类申请表均包括申请专业基本情况、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及课程基本情况、教学条件等。
第十四条 学校专业结构优化调整领导小组每年6月召开校内专业设置专家评审会,对拟设置和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将专业申报材料和校内审议意见在学校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满,于每年7月31日前在教育部专门网站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章 质量保障
第十五条 学校定期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新办本科专业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帮助新办专业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采取措施改进,促进新办专业规范办学、水平提升,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专业预警机制,定期组织学校专业结构优化调整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规划、专业建设成效等开展专业综合评价,推动专业强化内涵,特色发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西建大〔2005〕281号)同时废止。

 

教务处
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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