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工程综合实训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劳动节放假安排,现就我校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 即日~5月7日,请各单位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组织开展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无法及时整改的问题,须制定整改计划,以学院为单位撰写实验室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并于5月7日12:00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 5月8日~10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对学校各实验室开展复查,查漏补缺,并撰写学校自查自纠报告上报至省教育厅;请学院准备好工作台账备查。
3. 5月11日~5月31日,迎接教育部现场检查;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或自查自纠未达到要求的高校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所以前期自查自纠工作尤为重要,请各单位务必认真落实自查工作。
4. 6月份完成现场检查问题整改。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本轮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即日起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建立自查台账,重点检查涉及化学品、气体钢瓶、特种设备及生物安全相关场所;完善各类实验室管理台账,确保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到位。
联系人:刘永涛 呼洋洋
电 话:82201804
邮 箱:xjdshiyanshi@126.com
附件
1.《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2.实验室自查自纠报告
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