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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编辑:      发表时间:[2016-09-12]       阅读:505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西建大[2000]68 号

为了加强对学校低值、易耗品管理,防止浪费及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所谓低值、 易耗品是指凡不够国家固定资产的定价标准又不属材料范围的低值仪器、仪表、教具、工具、文艺、体育用品及各种元器件、配件、器皿等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的上述物品。

二、低值易耗品的审批、购置、调配原则上由各院(系)、部、处领导具体负责,国资处负责监督管理。

三、各种经费购置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必须建账、建卡。购回的低值、易耗品,必需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低值设备验收单”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低值易耗品卡”,均经国有资产管理处盖章备案后,财务部门方可报销。

四、仪器没备维修改造后新购的零、部、配件,属低值、易耗品的不单独建卡,作为原仪器的一次、 二次增值, 但报销时同样要填写验收单及该仪器的原建卡片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盖章备案后,财务部门方可报销。

五、二级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低值、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一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建帐建卡、使用管理及年终统计汇总。

六、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和在二级单位之间的调拨,由二级单位负责并报国资处备案。

七、因工作需要借用低值品需履行手续,除填写借用卡外,必须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丢失、被盗、人为造成损坏的要视具体情况进行赔偿,一般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扣除折旧后进行赔偿。

八、退休或工作人员离岗时要对所借物品进行清理。手续未清者,二级单位不予签字,国资处不给有关部门出具手续已清的证明,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九、国资处不定期对低值、易耗品帐、卡、物进行核查,并根据各二级单位对低值、易耗品的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年终进行表彰。

十、低值、易耗品报废后,使用单位如需拆卸零部件为其它仪器维修或教学实习等使用,需写出书面报告,经国资处同意后方可拆卸。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00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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