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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电子技术实验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编辑:      发表时间:[2016-09-12]       阅读:442

电工电子技术实验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一、实验中心所有设备及低值耐用品登记在册,做到帐、物、卡完全相符。

二、实验课所用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应配套在各实验室,由各室人员进行保管维护。

三、对损坏设备各室人员及时维修,若不能自己维修的应及时向实验中心主任汇报,积极联系外单位进行维修,以保证实验课正常开出。

四、科研所用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应向设备管理人员借用,并填写借用单,用后及时归还。

五、外单位借用设备,应经实验室主任同意、签字方可借出。借出设备应及时归还,归还时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若发生丢失损坏,实验中心视情况令其赔偿和处罚。

六、对于学生在实验中违反誓言操作规程或玩弄仪器造成事故及实验设备损坏的,除予以批评教育外,责令书面检查,以至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七、实验课所用仪器、设备一律不外借。

八、实验中心所有仪器、设备不借给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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