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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共产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549]  发布时间[2009-12-16]

各分党委(党总支),党委机关各部门,各党支部:

    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和学校党委《关于筹备召开中国共产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第十次代表大会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就我校第十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及构成

    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名额共220名。我校现有正式党员4322名(其中在职教职工党员1440名,离退休党员607名,学生党员2275名),按照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陕西高等学校党委和纪委换届工作的通知》(陕教工组发[2003]12号)提出的党代会“代表成分应以在职的党员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先进模范人物为主”的精神,并经报请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同意,此次党代会代表构成比例为:在职教职工党员代表占86 %,离退休党员代表占7%,学生党员代表占7%。同时,按照上级关于党代会妇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比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分党委(党总支)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党委研究确定了第十次党代会的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

    二、代表的条件

    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他们应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政治问题上坚持党性原则,是非分明;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的拥护;组织纪律性强,顾全大局;能如实反映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意见,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三、代表的产生

    出席第十次党代会的代表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较多的分党委(党总支)可将代表名额按党员比例分配到各党支部,由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党员人数较少的分党委(党总支)可直接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代表候选人应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多于分配名额20%的人数由选举人酝酿提名,分党委(党总支)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不少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确定候选人,然后由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或分党委(党总支)直接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四、时间安排

    10月12—21日,党支部酝酿、讨论、推荐代表候选人,分党委(党总支)集中各党支部推荐意见,上下结合、充分酝酿后,召开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确定代表候选人;10月22—28日,各分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代会代表。10月30日前各分党委(党总支)将选举情况报告及《中国共产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委员会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人选名册》(详见附件2,可从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国共产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登记表》(详见附件3,可从组织部网站下载,请用16K纸打印)报党委组织部。

    五、有关要求

    认真做好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代表大会的基础。要通过选举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工作,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第二章和学校党委关于召开第十次党代会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选举工作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选出代表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

    附件1:中国共产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件2:《中国共产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委员会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人选名册》

    附件3:《中国共产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登记表》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十日

   
主办:中国共产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第十次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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