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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及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西建大(2005)287 号

为了及时、准确、科学地收集、整理、归档、运用实验室的基本信息,实现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条件、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经学校正式批准建立的实验室,应根据本办法进行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档案。

二、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及工作档案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实验室日常管理资料、实验教学和科研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统计、归档、利用,以便检查、复查和证实实验室日常管理水平。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及工作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验室建设

1.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发给本实验室的文件、材料。

2.实验室建设与发展审批文件(含实验室建立、调整和撤消等)。

3.实验用房总面积、房间数量、房屋维修及水电使用情况、实

验用房变更情况。

4.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

(二)实验室管理和规章制度

1.物资管理制度:实验室所有关于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2.安全检查制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专人定期检查记录。

3.学生实验守则:学校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实施细则。

4.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文件、负责人执行情况记录。

5.人员管理制度:实验室人员管理的管理文件以及执行情况记录。

6.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制度:有关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的管理文件以及负责人执行情况记录;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含学校和各实验室制度)。

7.实验室工作计划、实验人员基本情况及其变更情况、实验人员分工、实验人员岗位日志、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实验人员年度考核、评优、处罚情况。

8.实验室每学年的报表与数据统计。

9.实验室工作评估资料。

(三)实验教学

1.教学任务:每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书、实验课表、实验教学进程表、实验人时数记录。

2.教材:所开实验项目的实验教材、实验讲义或指导书。

3.实验项目管理:实验项目卡片。

4.实验考试或考核:学校的考试或考核办法、实验室的考试或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学生的试卷或成绩记录。

5.实验报告:学生的实验报告。

6.实验研究:实验研究(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技术开发、实验装置的改进)的计划、设计、总结、成果。

7.每组实验人数:实验教学进程表、实验项目卡片。

(四)实验室仪器设备

1.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帐、卡、分类统计帐、仪器设备变更情况。

2.低值耐用品及消耗材料购买记录。

3.十万元及其以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每台(套)必须建立一份档案,档案应包括申购时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购货合同、有关手续的复印件、使用说明书、安装图纸等技术资料、验收报告、使用记录、维修记录、升级改造记录、事故及处理记录、承担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报损报废等资料。

4、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等。

(五)实验队伍

1.实验室主任:学校聘任实验室主任的文件、高级职称的证书。

2.专职人员:实验室岗位日志。

3.岗位职责:实验室岗位职责文件及实验室岗位日志。

4.人员的考核:校、院(系)所有对实验室人员的管理文件、实验室对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的考核办法和定期考核材料。

5.人员培训:校、院(系)所有对实验室人员培训的管理文件和所有实验室人员的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记录。

6.实验指导教师:对实验指导教师的有关管理文件。

(六)环境安全

1.学生实验用房:实验室使用面积。

2.设施及环境:国家对实验室有关设施及环境的法规及执行情况记录。

3.安全措施: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的管理文件及执行情况记录;消防安全器材的年检记录、使用说明书及执行情况记录。

4.特殊技术安全:高压容器的有关管理文件及执行情况记录;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许可上岗证及执行情况记录;对易燃、剧毒物品管理文件及执行情况记录。

5.环境保护:实验室三废(废气、废液、废渣)管理文件及执行情况记录。

6.整洁卫生:有关卫生管理及检查的文件和执行情况记录。

(七)科研、研究生等其它实验室任务

1.实验室承担的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

2.承担研究生学位论文等所完成的实验任务。

三、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及工作档案的管理

(一)教务处负责职能范围内有关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及工作档案管理。

(二)各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及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确定专人分管,实验室其他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将自己手中的资料(含音、像等电子类资料)交与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及时收集、定期整理、期末编目、分类立卷,归档资料原则上应保留原件。

(三)各单位根据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定期归档。实验室工作档案,从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并逐年积累,严加保管。

(四)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档案资料,按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五)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因故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教务处。调整和撤消的实验室必须及时做好工作档案的移交、保存工作。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条款由教务处、国资处负责解释。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