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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室剧毒、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西建大(2005)285 号

为了加强实验室剧毒、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生产的顺利进行;保护环境,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

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公安处负责剧毒、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教务处负责用于实验教学的剧毒、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各院(系)须指定一位院长(主任)负责本院(系)各实验室的剧毒、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一名以上具体管理人员。

二、计划与供应

1.剧毒、危险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等七大类。

2.各实验室根据教学需要,提出剧毒、危险物品申请采购计划,经院(系)主管院长(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公安处审核,上报校领导批准。由实验室所在院(系)统一办理订货、采购、供应、储存等工作。

3.剧毒、危险物品的采购、供应工作应严格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采购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章办事,不准超量购买剧毒、危险物品。

三、管理与使用

1.储存、供应和使用剧毒、危险物品的单位要切实加强有关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责任,做到分类储存、分类运输、分类领取、安全使用。各实验室要定期对剧毒、危险物品进行检查和清理,对于暂时不用且未开封的剧毒、危险物品,要统一保管,随用随取。

2.各实验室对剧毒、危险物品应实行集中管理,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内,由专人负责储存、供应工作并做好记录,各实验室不得超量储存剧毒、危险物品或私自储存。

3.剧毒、危险物品要限量供应,每次领用量不得超过一次实验用量。

4.实验室应经常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使用人员应严格

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且现场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安全。

5.实验时要将残渣废液倒入指定的废液桶内,统一处理,废气应经充分中和、吸收后排放。严禁将腐蚀物或有毒有害物质倒进垃圾箱及地下管道。

6.剧毒、危险物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作业证,方能上岗操作。

四、安全预案

为了加强和规范实验室剧毒、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不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提高实验室不安全事故发生时的自救工作和

应急能力,各储存有剧毒、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确定相应的安全负责人和处理应急事故的措施。

五、附则

1.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个人,有关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公安处负责解释。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