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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学生医疗费报销办法的通知
2010-12-7

 

西建大〔2010〕274号

各院(系),各部、处(室),东校区管委会:

    按照国务院、陕西省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等“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和要求,参照省市有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和兄弟院校的做法,经2010年11月1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就修订我校学生医疗费报销办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此次修订医疗费报销办法的基本思路是:鼓励我校本科大学生和研究生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大额医疗补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实行“大病有医保,门诊给补助”的就医和报销制度。

   2.学校将省财政每年拨付给每位学生的60元医疗费中的40元用于学生的门诊就医补助,其余20元用于学生大额医疗费的统筹和相关补助。

    3.学校为每名学生随医疗卡建立单独的账户,于每年的10月一次将40元拨付到位,供学生在校医院就诊时使用,超过40元的费用全部自理。在校医院以外的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费不再报销。

    4.学生住院医疗费、门诊3种急诊、11种慢性病从大学生医保和商业保险报销,学校不再报销。

    5.对学生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较高(2万元以上)且家庭困难者,由学生申请,学生处审核,经主管(医疗)校长批准,可在大学生医保和商业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再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给予报销或补助。

    6.以上办法从2010级学生开始执行,原有在校学生(2006级—2009级学生)继续执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西建大〔2006〕16号)和《关于修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西建大〔2010〕175号)。

    特此通知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二O一O年十一月廿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