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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编辑:      发表时间:[2013-11-01]       阅读:523

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1. 本管理制度包括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和单价在200元至500元之间的低值耐用品.
  2. 所有仪器设备要求物、帐、卡齐全完备(库管员责任)。
  3. 新购置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主任安排有关人员测试验收,验收后,库管员及时建帐、建卡。
  4. 教学所用的仪器设备,由管理该仪器设备的技术人员负责日常保管、维修、清洁,及时填写维修记录。每学期末进行全面检修。需要归库的仪器设备,须检修完好后归库保管。
  5. 库房中的仪器设备,由库管员负责保管及清洁卫生。
  6. 仪器设备发生重大损坏、丢失,必须及时记录,并报告实验室主任。根据造成损失的大小和本人的态度,对责任人给予批评、经济处罚或上报学校处理。
  7.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将仪器设备外借,本室人员需要临时借用仪器设备,需要经过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填写借条。归还时,由库管员或技术人员验收后,及时抽还借条。

 

  理学院力学实验中心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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