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学生守则
编辑:      发表时间:[2009-01-19]       阅读:1368

一、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制度和规定。
二、 实验前必须充分预习,了解实验目的、原理、方法和操作步骤,写出预习报告。
三、 学生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实验中途不准随便离开岗位,防止发生事故。
四、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进食,不得随地吐痰,乱抛杂物,不得大声喧哗,不允许做其他与实验无关的事。
五、 实验过程中要集中思想,按规定进行操作,实验中要仔细观察、反复思考、如实记录并保持实验台面的整洁,做到有条不紊。
六、 要爱护仪器设备,实验室内各种仪器设备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得随意拨弄,实验中如有仪器损坏应及时报告,按规定赔偿。
七、 实验中要注意用电安全,设备和电器必须安全接地,熟悉开关的位置和作用。
八、 实验中要注意安全防护,对易燃易爆物品小心操作,使用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对易挥发有毒物品在通风橱内操作,注意安全;凡危险品需经指导教师检查才能进行,一旦出现事故,要迅速处理(如切断火源、电源等),及时报告。
九、 废液和杂物应倒入规定的废液缸(桶)和废物箱内,不准任意丢入水槽中。每次实验由2~3名同学值日。值日生的职责为:打扫实验室,整理并归还所借公共仪器物品,检查水、电、气瓶并关好门窗。
十、 实验结束后,应经指导教师检查并在实验记录本上签字,才能拆除实验装置并清洗实验仪器,物归原处。实验后应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凡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均退回重做,不交实验报告者无实验成绩。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器材借用管理制度
一、 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是本学科教学和科研专用器材,凡外单位、校内或本院其它教研室及个人借用实验器材均须履行借用手续。
二、 实验室设立“器材借用登记薄”。借用实验器材须由借用者填写,固定设备需经有关领导批准签字生效,同时保管员也要填写在借用登记薄上签字。
三、 因公校内借用,需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实验器材一般不对外单位或个人借用,特殊情况须履行逐级报批手续:普通器材需经相关管理人员或教研室主管领导批准,大型、精密、贵重器材须经教务处和校级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外借。
四、 实验器材外借不得影响本学科教学、科研使用,管理人员有权根据器材库存量和教学需要及仪器技术性能等实际情况决定借与不借。
五、 实验器材外借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应提前声明),对逾期不还者,管理员有权并有责任催还,仍不归还的报请院系或教务处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六、 器材归还时要逐项核对品种数量并审验质量,同时进行归还记载。借用物品损坏(含丢失),要按照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七、 实验室不承担所借易耗材料的借用耗损。
八、 实验室档案资料、特种器材、化学危险品等谢绝外借。
九、 实验室器材借用管理失误,管理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规章制度

版权所有: | All Right Reserved 2016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雁塔校区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 710055 电话:029-82201498转8512 | 陕ICP备05001615 V8.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