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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等信息的通知
编辑:      发表时间:[2017-07-19]       阅读:582

西建大实字〔2017〕7号

 

各院(系):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及校实验室开放工作推进会部署要求,现将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等信息完善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要求

1.学校根据各院(系)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提交学校大仪开放共享平台的情况,梳理了《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信息统计表》(见附表),指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无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无图片、尚未提交等,各院(系)需针对指出的问题,组织相关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员(管理员)等逐条对照,进行针对性补充、完善。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三条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各院(系)需组织各实验室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制定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未提交平台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均要统一提交,并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同一仪器设备的收费标准按照不同样品、不同预约方式(机时预约、次/样预约)区分校内外分别填写。同时,各院(系)要统一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组织论证,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校财经委员会审核。

3.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是实验室开展技术服务的一个方面,各实验室包括学校的体育场馆,如有开展技术服务的,各实验室(体育场馆)所属院(系)系也需按照文件要求统一报送预约类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预约使用流程等信息。

 

二、材料报送

1.完善后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信息统计表》由院(系)统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2.《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信息统计表》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周五)前,以确保学校9月底前在学校大仪开放共享平台上公布完整信息并公开接受预约。

 

三、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加强宣传动员,组织各实验室及操作员尽快熟悉平台的操作使用规则,平台系统会根据设备的使用登记情况统计服务机时,计算设备利用率,并作为院(系)年终仪器设备管理业绩考核的直接依据。

 

四、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信息化科。

联 系 人:于乐兵  顾慧敏

联系电话:82201805

邮    箱:xjdshiyanshi@126.com

 

附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信息统计表

(附表发送给院(系)实验工作联系人员)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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