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功能材料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动态 >>通知公告

关于完善及申报实验室开放项目的通知
编辑:      发表时间:[2017-07-19]       阅读:646

西建大实字〔2017〕6号

 

各院(系):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及校实验室开放工作推进会部署要求,现将2017年下半年我校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完善及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及申报要求

(一)组织完善A-D型开放项目(附表1)相关信息

1.A型项目由学校根据审定的本科实验教学体系中的计划内实验项目认定,实施院(系)需组织完善附表1中的开放实验室名称、开放实验室地点、指导教师、准备及协助指导实验技术人员等4项基本信息,其中,开放实验室名称及地点2项信息为必须完善项,指导教师及协助实验技术人员2项信息也可根据后续项目公布后的预约情况确定。

2.B型项目由学校根据审定的本科实验教学体系中的固定拓展性实验项目认定,实施院(系)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附表1中能够开放的B型项目(不能开放的B型项目的原因需在备注栏中说明),并组织完善开放实验室名称、开放实验室地点、指导教师、准备及协助指导实验技术人员等4项基本信息,其中必须完善项的要求同A型项目。

3.C-D型项目由学校分别根据第十二批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SSRT)计划项目(234项)、2017年度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85项)立项结果确定,实施院(系)需组织项目负责人等确定该项目是否需要使用开放实验室,如使用,则需完善附表1中C-D型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学时、开放实验室名称、开放实验室地点、准备及协助指导实验技术人员等5项基本信息,其中,前4项信息为必须完善项,第5项协助实验技术人员信息也可根据后续项目公布后的预约情况确定。

上述A-D型开放项目在完善过程中可据实对项目进行增加、删减或修正,并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

(二)积极组织申报E-G型开放项目

1.E型项目。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并充分利用开放实验室资源,学校根据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审定结果,定期公布E型开放项目。

2.F-G型项目。积极组织学生申报F型项目中的学生自选项目,由相关指导教师审核,院(系)论证同意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公布。积极组织相关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设计、申报F型项目中的实验室自设项目和G型项目,并填报相应申请表(附表2),组织论证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核定公布。

 

二、材料报送

1.A-D型项目由院(系)统一报送完善并审核后的《A-D型开放实验项目完善信息表》(附表1),F-G型项目由院(系)统一报送《F-G型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附表2),两类表格均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2.两类表格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周五)前,以确保学校9月底前在实验室开放平台公布所有类型的开放实验项目并公开接受预约。

 

三、工作要求

1.根据工作开展及形势发展需要,学校已修订二级院(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拟定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在新的指标办法中,对院(系)及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室开放方面的考核比重提出了更高要求,各院(系)要予以重视。

2.加快推进实验室开放共享工作是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提升实验资源使用效率和产出效益的重要载体,各院(系)要积极宣传、广泛动员,用实用好激励约束措施,让广大师生、实验技术人员切实行动起来,积极参与,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工作落地生根、扎实有效推进。

 

四、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

联 系 人:刘永涛  马  强

联系电话:82201804

邮    箱:xjdshiyanshi@126.com

 

附件: 1.A-D型开放实验项目完善信息表

           2.F-G型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

(附件1,2发送给各院(系)实验工作联系人员)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7月15日

 
通知动态

版权所有: | All Right Reserved 2016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功能材料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雁塔校区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 710055 电话:029-82201498转8512 | 陕ICP备05001615 V8.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