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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表时间:[2017-04-21]       阅读:593

西建大实字〔2017〕4号

 

各相关院(系):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各单位购买易制毒化学品需严格按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针对目前我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存在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程序不够规范、安全隐患易发等情况,为加强规范管理,简明办事流程,消除安全隐患,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3.胡椒醛;4.黄樟素;5.黄樟油;6.异黄樟素;7.N-乙酰邻氨基苯酸;8.邻氨基苯甲酸;9.麦角酸;10.麦角胺;11.麦角新碱;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13.羟亚胺;14.邻氯苯基环戊酮;15.1-苯基-2-溴-1-丙酮;16.3-氧-2-苯基丁腈。

第二类

1.苯乙酸;2.醋酸酐☆;3.三氯甲烷☆;4.乙醚☆;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2.丙酮☆;3.甲基乙基酮☆;4.高锰酸钾☆;5.硫酸☆;6.盐酸☆。

说明: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带有☆标记的品种为危险化学品。

 

二、采购流程

1. 每年初两周内,相关院(系)按照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年度需求,根据学校招标管理办法由院(系)通过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集中统一采购,同时和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

2. 院(系)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表》(见附件)和采购合同,后者通过“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采购备案申请。

3. 采购备案申请经审核通过后,院(系)通知供货方发货,并通过具有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的公司进行运输,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入库信息管理。

 

三、使用要求

1. 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室、课题组,必须严格、规范填写《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记录台账》,详细记录领用、使用、转移、报废、库存等情况,相关记录至少保存2年,并接受学校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 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室、课题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使用、处置、保管等环节的管理,当日不用的应及时归橱上锁,确保使用存放安全,严防丢失、被盗和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毒品。如发现药品丢失,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同时加强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

3. 各相关实验室往年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要重新盘点,建立台账。对确实不再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须妥善保管,并按相关标注和要求装箱、打包,等待学校统一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

4. 学校禁止实验室、课题组(个人)私自采购、使用、处置易制毒化学品。因私自采购、使用、处置易制毒化学品而发生问题的,由相关单位及当事人承担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为方便规范管理,学将统一制作并印发《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记录台账》。

 

附件:

1.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程序

2.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表

3.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记录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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