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摘录:管理学院固定资产登记办法(试行)
编辑:      发表时间:[2020-06-04]       阅读:483

家具:单个物品价值超过1000元,或批量超过5000元需要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登记单三联国资处、财务处与学院资产管理员处各保留一联。此标准以下的需手动填写固定资产卡,卡片一式两份,国资处、学院资产管理员各执一份。

设备:250元-1000元之内,需在学校系统中做低值易耗品登记。采购价1000元以上、或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需要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登记单三联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财务处与学院资产管理员各保留一联。

管理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资产管理员为来雨、王瑾。每周一在教学西楼216集中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工作。

根据学校规定,当月办理的固定资产必须在当月在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跨月报账固定资产登记作废,因此每月最后一周实验中心不再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申请固定资产登记的教职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固定资产信息:包括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经销商;设备或家具照片(电子文件须小于2M)。

2、价格:提供——购买合同(按照招标办或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应签订合同的)、增值税发票(电子发票或拍照)、适用经费类型(教学、科研或其他具体说明)

3、使用状态:采购目的——教学事项、科研事项或其他具体项目原因、使用人、固定资产放置的具体位置。

4、特殊家具与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进口设备、特别资金采购、赠送等不适用于本规定,请联系资产管理员具体处理。

申请办理人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给资产管理员,待固定资产登记完成后领取资产单。

具体流程如下:申请办理人在家具或设备采购、安装、试用无问题后,开具增值税发票(普票或专票按财务处规定)后即可开始预约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注意预估报账时间以保证当月建档当月报账。登记后所获得的资产单是报账材料的必要组成部分,材料齐全后由采购该资产所用经费负责人在报账单中相应位置签字。

 
规章制度

版权所有: | All Right Reserved 2016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雁塔校区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 710055 电话:029-82201498转8512 | 陕ICP备05001615 V8.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