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工程训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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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训练中心对外服务及管理制度
编辑:      发表时间:[2015-09-07]       阅读:663

为了提高中心效益,合理利用中心各项资源,鼓励各实验室在切实保证本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对外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1、在保证完成校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可利用现有的人力和设备资源,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社会性服务工作。

2、所有对外服务项目,均采取有偿服务的原则。

3、实验室对外服务须先申报,经中心主任批准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或创收,一经发现所得收入全部收交财务,并根据情节予以必要的处理。

4、本管理办法中的对外服务范围包括:

(1)测试、计量、计算、分析、鉴定等。

(2)资料复制、录音、录像及仪器设备调试、安装和维修等。

(3)技术改造及科研试制、小批量生产;教学、科研实验及对外加工等。

(4)实验技术人员培训,授课、指导实验、对外学生实习等。

(5)实验装置、实验技术、实验设计的改进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等。

 (6)其它使用学校教学设备资源的收费服务项目。

5、中心对外服务所收费用除按学校相关规定上缴学校财务外,其余收入归中心所有,用于中心奖酬基金、发展基金和业务费支出。

6、此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工程训练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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