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训练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属于国有资产,由教学部按有关规定建帐设卡,由设备管理员统一管理,并报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确保帐、卡、物相符。
2、购置仪器设备,须中心领导研究决定后填写设备购买申请书,上报学校有关部门。中心应提供设备的规格、型号、厂家等技术参数作为采购的必要依据,并协同学校相关部门落实具体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3、仪器设备的报废,可由设备管理员按学校规定填写设备报废单,经主管领导批复后上报国资处。报废后的设备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设备管理员应及时将相关设备账目注销。
4、中心必须制定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使用设备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每台设备都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责任人应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有问题应及时向本部部长汇报,以便维修。
5、中心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对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保证其精度和可靠性。每次维修后应填写维修记录。
7、中心对闲置多余或利用率低的实验仪器设备,应及时上报国资处,以便做好调剂工作。
8、设备定期保养由工程训练中心统一安排,按计划进行。
9、实习中一旦发生设备事故,需保持现场,立即报告中心领导。对较大的设备事故,要由所在班组或所属部门部长写出事故报告,查清原因后再安排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