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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安全制度
编辑:      发表时间:[2016-09-12]       阅读:439

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安全制度

一、实验中心主任对本单位的安全负总责,工作人员负具体责任,责任到人。

二、实验中心全体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电话 119) 。

三、发现实验室被盗或破坏,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保卫部门。

四、在进行实验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实验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彻底检查,并且断掉所有电源。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检查各室灭火器、门、窗、电器线路、通风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维修或报告。实验室每天下班前检查所有电源是否已经切断,门窗是否确实锁牢。

六、节假日前全中心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后封门。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七、实验中心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生活用品。

八、实验废弃物、污物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便倾倒。

九、工科大楼D座323电子技术实验室由宋兆阳同志负责;333电子技术实验室由夏耀和同志负责;331电工技术实验室由杨婷同志负责;334电工技术实验室由杨蕊同志负责;工科大楼D座425 PLC及EDA实验室由彭莉峻同志负责;428 PLC及EDA实验室由杨厂同志负责;工科大楼D座328、329、424、429开放实验室及库房由韩行同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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